保护作品完整权纠纷
保护作品完整权
维护著作完整权:是维护著作不受曲解、篡改的权力。是修正权的连续,在内容上比修正权更进一步,不只制止对著作进行修正,且制止他人在 以改编、注释、翻译、制片、扮演等方法运用著作时对著作作曲解性的改动。 但著作在出书、宣布的过程中,出书人、修改者对出书著作所作的技术性处理,如引 证的承认,文字和语法错误的更改,不能视为对维护著作完整权的侵略。 维护期不受约束。作者
保护作品完整权—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5-3-62)
应出版社约稿,崔雪创造完结一部儿童体裁小说《森林之歌》。为招引儿童阅览,增加小说古怪颜色,作者运用笔名“吹雪”,特意将小说中的狗熊写成三只腿的动物。出版社修正在核稿和修正过程中,以为作者有笔误,直接将“吹雪”改为“崔雪”、将狗熊改写成四只腿的动物。出版社将《森林之歌》批发给书店出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出版社侵略了作者的修正权B.出版社侵略了作者的维护著作完整权C.出版社侵略了作者的署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