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题

医疗事故赔偿比例

医疗事故赔偿责任比例的相关规定

《医疗事故技术断定暂行办法》第36条规则,专家断定组应当归纳剖析医疗过错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危害结果中的效果、患者原有疾病情况等要素,断定医疗过错行为的职责程度。医疗事故中医疗过错行为职责程度分为:(1)彻底职责,指医疗事故危害结果彻底由医疗过错行为形成;(2)首要职责,指医疗事故危害结果首要由医疗过错行为形成,其他要素起非必须效果;(3)非必须职责,指医疗事故危害结果首要由其他要素形成,医疗过错行

医疗事故赔偿典型案例

女工李新荣,30岁要,因咽部异物感,伴声响沙哑、语言不清、吞咽和呼吸困难数月,于1984年8月21日入天津市韶山医院(现为天津医科大学第三医院)住院医治。李新荣入院后,通过直接喉镜查看,医师发现她的舌根部有一半球状肿物,约2×2×2厘米巨细,使喉入口部变窄。取部分安排别离送外院进行病理活检,一家陈述为付节瘤,另一家以为是血管内皮肉瘤。因为这两种瘤均属低度恶习性肿瘤,其时担任医治的该院卫鼻喉科主任杨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不久前发布了《关于审理人身危害补偿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对人身危害补偿的规模、规范作了共同的规则。与《医疗事故处理法令》比较,司法解说规则的补偿规范较高,假如当事人依照一般医疗胶葛向法院申述时,人民法院应当怎么适用法令?《法令》是对构成医疗事故怎么处理所作的特别规则,人民法院在处理因医疗事故引起的民事补偿胶葛时,应当优先适用《法令》的规则,即参照《法令》的规则确认危害补偿的数额

医疗事故截肢赔偿案例

案情介绍:2005年7月某日上午8时,关于时年26岁的青年农人沈玉得来说是个灾祸的日子。沈玉得在路上行走时,被一辆手扶拖拉机撞伤左腿,致左下肢外伤后出血、痛苦、不能活动。2小时后,沈玉得被送到城阳医院医治。经医院查看,沈玉得左大腿外侧中下1/3至小腿中段见长约25cm左右创伤,创缘不整,伤害严峻。X片示:左胫骨外侧渠道破坏性骨折,左腓骨破坏性骨折。入院确诊:左胫骨外侧髁敞开性破坏性骨折;左腓骨敞开

医疗事故等级与对应的残疾赔偿比例

医疗事故等级与对应的残疾补偿在所有的争议胶葛中,惟有医疗胶葛比较特别,它的处理有必要依托判定结论,即便医方差错非常显着,法院也要依据判定定见来判读输赢。比方说,患者右腿骨折,需手术植入钢板固定,但因《手术通知书》误将“右”写作“左”,所以,手术医师就把钢板植入了患者的“左腿”。这种清楚明了的差错,假如没有判定结论的支撑,法院一般是不会容易下判的,可见,判定结论对处理医疗胶葛是多么的重要。客观公平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赔偿规定

《医疗事故处理法令》是专门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维护医患两边的合法权益而拟定的。那么,《医疗事故处理法令》中对医疗事故补偿是怎么规则的呢?概况请见下文。医疗事故处理法令补偿规则已确认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两边当事人恳求,能够进行医疗事故补偿调停。调停时,应当遵从当事人两边自愿准则,并应当依据本法令的规则核算补偿数额,医疗事故补偿,应当考虑下列要素,确认详细补偿数额。《医疗事故处理

对比医疗与交通事故、工伤赔偿

在现实日子中,常常发作人身危害、医疗事端、工伤事情,怎么界定三者的性质、按程序承认补偿数额是咱们广阔律师有必要面临的法令问题。跟着我国立法的不断老练、完善,三者的不同越来越显着,笔者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令、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则,对三者的领域、补偿准则、补偿程序、补偿项目、详细核算规范和彼此竞合的补偿进行了体系的概括和比较,以供我们参阅。一、关于人身危害补偿的有关规则总则部分1、补偿当事人补偿权力人:

医疗事故医生赔偿

所谓医疗事端,便是指在医疗手术中由于医师的成心或许是重大过失而导致的一系列的事端。在这种胶葛一般医师是会构成医疗事端罪的,在补偿的时分也是要进行方法的附带民事诉讼的申述。今日听讼网小编就给我们具体介绍下。医疗事端医师补偿一、医疗费“依照医疗事端对患者形成的人身危害进行医治所发作的医疗费用核算,凭据付出,但不包含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的确需求持续医治的,依照根本医疗费用付出。”医疗费包含挂号费、检查

医疗事故纠纷案例 死亡赔偿金

相同的医疗危害行为,假如没有通过事端判定,亡者家族或许可以获赔高额的逝世补偿金,但假如通过判定而且确以为事端,逝世补偿金却会由于法令的缝隙反而无法得到支撑。虽然这样的做法已为“威望”及实践所承认,可是浙江省路桥区人民法院于2008年11月作出一同判定却打破了业界的惯常思想。一次就诊逝去两条人命在浙江路桥我国日用品商城做服装生意的李某,2006年8月已有6个月的身孕。可是就在这个月,不幸却来临于她及

医疗事故死亡赔偿金纠纷案例

[2006]射民一初字第889号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6]射民一初字第889号原告杨×,女,1953年2月13日出世,汉族,干部,住射阳县合德镇新四村196号。被告射阳县×医院法定代表人杨××,院长。托付署理人张××,副院长。原告杨×与被告射阳县×医院(以下简称县×医院)医疗事故危害补偿胶葛一案,本院于2005年12月19日作出[2004]射民一初字第2193号民事判决,判令被告补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