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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经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完善劳作合同准则,清晰劳作合同两边当事人的权力和职责,保护劳作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开展调和安稳的劳作联系,拟定本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别经济安排、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安排(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作者树立劳作联系,缔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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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能等级】国家法律【职业分类】合同|劳作|【关 键 字】劳作 合同【公布单位】全国人大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06-29【施行日期】2008-01-01【修正日期】【有用状况】有用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劳作合同的缔结第三章 劳作合同的实行和改变第四章 劳作合同的免除和停止第五章 特别规定第六章 监督查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八章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经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2007年6月29日(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经过)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劳作合同的缔结第三章 劳作合同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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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经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劳作合同的缔结第三章劳作合同的实施和改变第四章劳作合同的革除和停止第五章特别规则第一节团体合同第二节劳务差遣第三节非全日制用工第六章监督查看第七章法令职责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劳作合同准则,清晰劳作合同两边当事人的权力和职责,保护劳作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开展调和安稳的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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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经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2007年6月29日(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经过)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劳作合同的缔结第三章 劳作合同的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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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经过)目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劳作合同的缔结第三章 劳作合同的实施和改变第四章 劳作合同的革除和停止第五章 特别规则第一节 团体合同第二节 劳务差遣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第六章 监督查看第七章 法令职责第八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完善劳作合同准则,清晰劳作合同两边当事人的权力和职责,保护劳作者的合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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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经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完善劳作合同准则,清晰劳作合同两边当事人的权力和职责,保护劳作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开展调和安稳的劳作联系,拟定本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别经济安排、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安排(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作者树立劳作联系,缔结、实施、改变、革除或许停止劳作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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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三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合同法〉的决议》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2年12月28日经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12年12月28日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劳作合同的缔结第三章 劳作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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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合同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完善劳作合同准则,清晰劳作合同两边当事人的权力和职责,保护劳作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开展调和安稳的劳作联系,拟定本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别经济安排、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安排(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作者树立劳作联系,缔结、实施、改变、革除或许停止劳作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树立劳作联系的劳作者,缔结、实施、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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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完善劳作合同准则,清晰劳作合同两边当事人的权力和职责,保护劳作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开展调和安稳的劳作联系,拟定本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别经济安排、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安排(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作者树立劳作联系,缔结、实施、改变、革除或许停止劳作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树立劳作联系的劳作者,缔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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