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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管理

劳动关系管理50问

劳作联系处理50问1、问:用人单位缔结哪些规章准则有必要要与职工洽谈答:依据《劳作合同法》第4条规则,用人单位在拟定、修正或许决议有关劳作酬劳、作业时刻、歇息度假、劳作安全卫生、稳妥福利、职工训练、劳作纪律以及劳作定额处理等直接触及劳作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准则或许严峻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许整体职工评论,提出计划和定见,与工会或许职工代表相等洽谈承认。在规章准则和严峻事项决议施行过程中,工会或许

劳动关系管理的意义

劳作联系的合理办理能够促进构成劳作联系两边的长期有效安稳的协作,更有助于作业进展的顺畅和功率的进步。下面听讼小编将为您带来劳作联系办理的含义的介绍,期望对您有所协助。劳作联系办理的含义劳作联系是最基本的社会联系,劳作联系调和是社会调和的重要根底。从内在来看,劳作联系是指劳作力使用者和劳作者在完成劳作的进程中所结成的与劳作相关的社会经济利益联系。它包含劳作者劳作联系的建立情况(劳作合同)、劳作者权益

解除劳动关系管理规定

一、 意图为加强公司劳作纪律,标准免除劳作联系的处理,使之标准化、合法化,特制定本规则。二、 规模本规则适用于公司一切职工。三、 免除劳作合同联系的类别1、 合同期内免除劳作合同联系(1) 辞去职务辞去职务是指在合同期内,由职工提出提早停止聘任联系的行为。试用期内职工辞去职务须提早4天请求,转正后须提早10天请求,总经理特别指示的人员不受此限。不然

劳动关系管理制度是怎样的

什么是劳作联系管理准则?劳作联系管理准则的存在有什么含义?劳作联系管理准则包含了哪些内容呢?下面请跟从听讼小编的脚步一同阅览下文进行了解,期望对您有所协助,祝您阅览愉快!劳作联系管理准则是怎样的企业劳作联系管理准则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拟定的,并依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在安排劳作过程和进行劳作管理过程中的方法、规矩的总和。1、劳作合同管理准则:劳作合同实行的准则;职工接收选用条件、招工简章、劳

委派高管劳动关系如何处理

在现实生活中许多企业会差遣职工到外地或许到外国作业,而差遣职工到外地作业的,通常会呈现一些劳作联系方面的胶葛,如工伤的处理便是其中之一,那么差遣高管劳作联系怎么处理?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一、差遣高管劳作联系怎样处理我国有关法令没有就差遣人员的劳作联系办理作出具体规则.依据现在的劳作联系办理实践,差遣人员劳作联系存在几种形式:受差遣人员与原单位保存劳作联系;受差遣人员与差遣单位

劳动关系仲裁管辖权

关于劳作裁定,是在劳作联系有争议发作后所进行的,劳作裁定与诉讼相同,都会有统辖规则。已然提到统辖权,那么关于劳作联系裁定统辖权是什么怎么样的呢?对此,听讼网小编给您整理了以下这篇文章,仅供您学习参阅。一、承认劳作联系的裁定统辖地是怎样的1、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统辖这儿的用人单位所在地指的是用人单位的注册地,用人单位的注册地与经营地不一致的,则由经营地统辖;2、劳作合同实行地的劳作争议

劳动关系

劳作联系,系指劳作者在劳作过程中与用人单位之间构成的一种相对安稳的社会联系。而雇佣联系是指受雇人与雇仆人约好,由受雇人为雇仆人供给劳务,雇仆人付出酬劳而发作的社会联系。差异在于:    1、 主体规模不同。凡相等主体的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均可构成雇佣联系,而劳作联系主体具有单一性,即一方只能是劳作者个人,另一方面只能是企业、工作单位或是私人企业

劳动关系管理常见的问题有哪些

1、问:用人单位缔结哪些规章准则有必要要与职工洽谈?答:依据相关规则,用人单位在拟定、修正或许决议有关劳作酬劳、作业时刻、歇息度假、劳作安全卫生、稳妥福利、职工训练、劳作纪律以及劳作定额管理等直接触及劳作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准则或许严峻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许整体职工评论,提出计划和定见,与工会或许职工代表相等洽谈承认。在规章准则和严峻事项决议施行过程中,工会或许职工以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

劳动关系劳务关系雇佣关系解读

在司法实务中,用人单位往往对“劳务联系”、“雇佣联系”和“劳作联系”三者之间的法令联系混淆不清,导致适用法令概念过错,形成企业劳作法令危险。“劳作联系”指用人单位招用劳作者为其成员,劳作者在用人单位的办理下,供给由用人单位付出酬劳的劳作而发生的权利责任联系。“雇佣联系”指雇员向雇主供给劳务,而雇主向雇员付出酬劳的民事法令联系。“劳务联系”与“雇佣联系”系同一法令概念。本文拟就上述三者之间的法令联系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辨析

劳作联络与劳务联络有以下多项差异,清晰差异二者之间的联络,关于咱们正确处理劳作胶葛或劳务胶葛,以更好维护自己的权益含义严重。小下文将详细为咱们介绍,期望对咱们有所协助!一、什么是劳作联络劳作联络是我国劳作法调整的目标,劳作者除了受一般民法维护外,还受劳作法的特别维护。依据劳作社会保证部《关于建立劳作联络有关事项的告诉》(劳社部发〔2005〕12号)榜首条的规则:用人单位招用劳作者未缔结书面劳作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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