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关系可能引发的重婚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0 06:16
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出台之后,咱们国家就不再供认现实婚姻,而按同居联系处理。1994年1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后发作的以夫妻名义不合法同居的重婚案子是否以重婚罪科罪处分的批复》规则:“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发布实施后,有爱人的人与别人以夫妻名义同居日子的,或明知别人有爱人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日子的,仍应按重婚罪科罪处分。”照此解说,我国在1994年2月1日之后不供认现实婚姻,但在刑事责任的确定上仍将保存“现实婚姻”的确定而追查重婚者的重婚罪刑事责任。 但是,按照现行刑事诉讼法律规则,重婚罪属自诉违法,“民不告,官不究”。因对重婚违法的取证较为困难,而自诉人的取证手法又非常有限,在很多重婚违法中,经过自诉方法追查其刑事责任的相对较少,这在必定程度上暴露了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自诉违法追诉准则方面存在的缺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