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解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继承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0 02:55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则处理成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日子的男女,一方逝世,另一方以爱人身份建议享有承继叔,应按如下准则处理:
1.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则处理成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日子的男女,假如在1994年2月I日(婚姻登记管理法令)发布施行曾经,契合成婚本质要件的,可按现实婚姻处理,那么,在一方逝世之后.另一方能够爱人身份按承继法有关规则享有承继产业的权力。
2.末按婚姻法第8条规则处理成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日子的男女,假如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瞥理法令)发布施行今后,男女两边契合成婚本质要件,并补办了成婚登记的,在一方逝世后,另—方即能够爱人身份享有承继权。假如没有补办成婚登记的,对男女两边间的联系只能按同居联系处理,一方逝世后,另一方不得以爱人身份建议享有承继权。但若契合承继法第14条规则的,可根据彼此搀扶的详细搞况处理。
相关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一):
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则处理成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日子的男女,申述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法令》发布施行曾经,男女两边现已契合成婚本质要件的,按现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法令》发布施行今后,男女两边契合成婚本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奉告其在案子受理前补办成婚登记;未补办成婚登记的,按免除同居联系处理。
第六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则处理成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日子的男女,一方逝世,另一方以爱人身份建议享有承继权的,依照本解说第五条的准则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第十四条规则:对承继人以外的依托被承继人抚养的缺少劳动能力又没有日子来源的人,或许承继人以外的对被承继人抚养较多的人,能够分给他们恰当的遗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成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日子案子的若干意见第13、同居日子期间一方逝世,另一方要求承继死者遗产,如认定为现实婚姻联系的,能够爱人身份按承继法的有关规则处理;如认定为不合法同居联系,而又契合承继法第十四条规则的,可根据彼此搀扶的详细情况处理。
注:婚姻是一种契约联系,缔约人经过缔成婚约的方法构成两边彼此忠实、彼此尊重、彼此搀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