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国资委负责人解读国企改制新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9 02:12

听讼网北京1月22日电(记者任芳)国务院国资委日前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标准国有企业改制作业的施行定见》(简称《施行定见》)。就《施行定见》拟定的布景、含义和具体规则等,国资委负责人22日答复了记者的发问。
这位负责人说,2003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资委《关于标准国有企业改制作业的定见》(简称《定见》),为标准国有企业改制作业供给了重要确保。但在实践作业中,国企改制还存在一些问题,其首要原因一方面是有的区域贯彻落实《定见》不到位,另一方面是现有方针、规则有待进一步完善、细化。在这种情况下,为进一步标准推动企业改制,避免国有财物丢失,实在保护员工合法权益,制订了《施行定见》。
这位负责人说,《施行定见》首要着眼于3个方面:一是针对改制中存在的首要问题,从制度上阻塞缝隙,进一步避免改制过程中国有财物丢失;二是细化《定见》的有关规则,增强可操作性,促进改制程序进一步标准,保护员工合法权益;三是增强标准改制的全面性、完整性,在《定见》的基础上新增加了标准企业管理层持有股权等内容。
他说,针对国有企业改制中存在的首要问题,为从制度上阻塞缝隙,避免国有财物丢失,《施行定见》在财政审计、财物评价和财物处置等环节做了针对性的规则:
一是关于计提减值预备和财物核销的处理问题。《施行定见》提出,计提各项财物减值预备和已核销的各项财物丢失凡影响国有产权转让价或折股价的,该计提减值预备的财物和已核销的各项财物丢失有必要交由改制企业的国有产权持有单位负责处理。
二是有关土地运用权处置问题。《施行定见》规则,进入企业改制财物规模的土地运用权有必要评价;未进入企业改制财物规模的土地运用权,改制后的企业不得无偿运用,并对有偿运用的费用核算进行了标准。
三是关于探矿权、采矿权的处置问题。《施行定见》规则,企业改制凡触及探矿权、采矿权的,有必要清晰其处置方法,且不得独自转让。进入企业改制财物规模的探矿权、采矿权同土地运用权相同有必要评价作价,没有进入的有必要有偿运用。
他介绍说,《施行定见》对广大员工在参加国有企业改制方面也做了规则。如企业改制计划有必要提交企业员工代表大会或员工大会审议;员工安顿计划需经企业员工代表大会或员工大会审议经过后方可施行改制等。
此外,《施行定见》还对触及员工切身利益的事项作出了清晰规则。如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的,改制后企业要持续实行改制前企业与留用的员工签定的劳动合同,留用的员工在改制前企业的作业年限兼并核算为在改制后企业的作业年限,原改制企业不向持续留用的员工付出经济补偿金等。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