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别地产公司土地使用费与土地使用税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2 22:27问:地产公司土地运用费与土地运用税有何差异?
答:《房地产开发运营事务企业所得税处理方法》(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七条规则,开发产品计税本钱开销的内容如下:(一)土地征用费及拆迁补偿费。指为获得土地开发运用权(或开发权)而发作的各项费用,首要包含土地买价或出让金、大市政配套费、契税、犁地占用税、土地运用费、土地闲置费、土地改变用处和超面积补交的地价及相关税费、拆迁补偿开销、安顿及动迁开销、回迁房缔造开销、农作物补偿费、危房补偿费等。
土地运用税不是文件中“为获得土地开发运用权(或开发权)而发作的各项费用”,土地运用税与土地运用费归于彻底不同的两种开销,首要差异有以下几点:
1、征收根据不同。
土地运用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批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年批改)等规则征收;土地运用税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土地运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6年第483号)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拟定的细则或方法。
2、付出费用的性质不同。
土地运用费是国家有偿让渡土地运用权而收取的,其开销构成企业的“无形资产——土地运用权”,归于企业的准本钱性开销;土地运用税是企业在土地运用权保有环节,为运用而付出的税收本钱,其开销构成企业“实践发作的与获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开销”,归于费用化开销。
3、付出频率不同。
土地运用费是企业在获得土地运用权环节一次付出,运用期限内不再交纳;土地运用税是获得运用权之后,运用期限内按年核算、一年内能够分期交纳。
4、征收主体不同。
土地运用费一般由土地所有者国家征收并作为财政资金统一按规则运用;土地运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土地管理机关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供给土地运用权属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