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公证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1 18:51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则,男女两边契合成婚条件的,是能够处理成婚登记的,而在现实日子中,男女两边以夫妻的名义同居的,是会构成现实的婚姻联系,那么现实婚姻怎样公证的?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现实婚姻公证
根据我国公证法的规则,现实婚姻联系并不是归于能够公证的事项,所以是不能处理公证的,现实婚姻是按同居联系处理。
相关法令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的请求,公证安排处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承继;
(三)托付、声明、赠与、遗言;
(四)产业切割;
(五)招标招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联系、收养联系;
(七)出世、生计、逝世、身份、阅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载;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根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本来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许其他安排自愿请求处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令、行政法规规则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应当向公证安排请求处理公证。
确定同居联系与现实婚姻的办法
男女两边在一起日子的状况是归于现实婚姻仍是归于同居联系,首要能够分为以下三种:
1、但凡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发布施行曾经,男女两边同居日子的,并且契合成婚本质要件的,按现实婚姻处理。如,1994年1月1 日王男与周女以夫妻名义同居日子且契合的建立要件。2006年4月1日申述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人民法院就依照现实婚姻对待,适用离婚的法令规则。
2、但凡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发布施行今后,男女两边同居的,假如不契合成婚的本质要件,归于同居联系;假如契合成婚的本质要件,应当补办婚姻登记,不予补办的,归于同居联系。如,夏男和侯女于1994年2月2日开端以夫妻名义同居日子,并且也契合成婚的本质条件,2006年4月1 日,申述离婚的,人民法院首要通知他们补办婚姻登记,补办后才干依照离婚来处理,假如不补办的,归于同居联系。当事人尽申述要求联系,人民法院不予以受理。
3、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发布施行曾经,男女两边就现已同居的,但截止到1994年2月1日仍不契合成婚的本质要件,仅仅到了1994年2月1日后才契合成婚的本质要件的,归于同居联系。如,毛男和刘女于 1990年10月开端以夫妻名义同居,可是到1994年2月1日,毛女还不到成婚年龄,仅仅到了1994年2月2日才到成婚年龄。2006年4月1日,两边申述离婚的,人民法院首要通知他们补办婚姻登记,假如不补办,便是同居联系。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相关法令问题进行的回答,根据我国公证法的规则,现实婚姻联系并不是归于能够公证的事项,所以是不能处理公证的,现实婚姻是按同居联系处理。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现实婚姻公证
根据我国公证法的规则,现实婚姻联系并不是归于能够公证的事项,所以是不能处理公证的,现实婚姻是按同居联系处理。
相关法令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的请求,公证安排处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承继;
(三)托付、声明、赠与、遗言;
(四)产业切割;
(五)招标招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联系、收养联系;
(七)出世、生计、逝世、身份、阅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载;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根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本来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许其他安排自愿请求处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令、行政法规规则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应当向公证安排请求处理公证。
确定同居联系与现实婚姻的办法
男女两边在一起日子的状况是归于现实婚姻仍是归于同居联系,首要能够分为以下三种:
1、但凡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发布施行曾经,男女两边同居日子的,并且契合成婚本质要件的,按现实婚姻处理。如,1994年1月1 日王男与周女以夫妻名义同居日子且契合的建立要件。2006年4月1日申述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人民法院就依照现实婚姻对待,适用离婚的法令规则。
2、但凡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发布施行今后,男女两边同居的,假如不契合成婚的本质要件,归于同居联系;假如契合成婚的本质要件,应当补办婚姻登记,不予补办的,归于同居联系。如,夏男和侯女于1994年2月2日开端以夫妻名义同居日子,并且也契合成婚的本质条件,2006年4月1 日,申述离婚的,人民法院首要通知他们补办婚姻登记,补办后才干依照离婚来处理,假如不补办的,归于同居联系。当事人尽申述要求联系,人民法院不予以受理。
3、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发布施行曾经,男女两边就现已同居的,但截止到1994年2月1日仍不契合成婚的本质要件,仅仅到了1994年2月1日后才契合成婚的本质要件的,归于同居联系。如,毛男和刘女于 1990年10月开端以夫妻名义同居,可是到1994年2月1日,毛女还不到成婚年龄,仅仅到了1994年2月2日才到成婚年龄。2006年4月1日,两边申述离婚的,人民法院首要通知他们补办婚姻登记,假如不补办,便是同居联系。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相关法令问题进行的回答,根据我国公证法的规则,现实婚姻联系并不是归于能够公证的事项,所以是不能处理公证的,现实婚姻是按同居联系处理。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