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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没有领结婚证离婚后能不能要求赔偿分财产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5 21:1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一)》第五条规则:“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则处理成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申述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发布施行曾经,男女两边现已契合成婚本质要件的,按现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发布施行今后,男女两边契合成婚本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奉告其在案子受理前补办成婚登记;未补办成婚登记的,按免除同居联系处理。”
因而,若两边是在1994年2月1日前以夫妻联系名义同居的,构成现实婚姻。能够向法院申述离婚,法院将按正常离婚程序审理。若两边同居而未处理成婚登记在1994年2月1日后的,一方想免除其同居联系的,能够先补办成婚登记,补办后婚姻效能从二人具有成婚本质要件时开端核算,法院即按正常离婚程序审理;两边不同意补办成婚登记的,按免除同居联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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