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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符合的基本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5 15:13
   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规则,商品房预售应契合下列条件:
  (1)预售人已获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2)已交给悉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获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权未经典当。
  (3)持有建造工程规划答应证。房地产开发商假如违背城市规划自建商品房并将其预售,真实遭到丢失的将会是好心购买人。
  (4)按供给预售的商品房核算,开发商投入开发建造的资金应到达工程建造总投资的25%以上,并现已确认施工进度和竣工交给时刻。
  (5)七层以下的到达主体工程封顶;七层以上的,主体工程须建到工程预算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层数;现已同金融机构签定预售款监管协议。
  (6)现已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处理预售挂号,获得商品房预售答应证明;向境外预售商品房的,应当一起获得向境外出售的同意文件。
  (7)法令、法规规则的其他条件。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则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挂号存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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