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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出台国企改制实施意见 重点规范三大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6 09:40

记者从国资委得悉:国资委日前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标准国有企业改制作业的施行定见》针对国企改制中存在的首要问题,着重从制度上阻塞缝隙,要点标准财政审计、财物评价、财物处置三大问题。要求进入企业改制财物规模的土地运用权、探矿权、采矿权有必要评价作价,没有进入的有必要有偿运用。
一是关于计提减值预备和财物核销的处理问题。国资委担任人表明,有的企业改制时应收账款等计提减值预备数额较大,对财物评价值和产权转让价格有较大影响,其间适当一部分已计提减值预备或已核销财物,改制后的企业又回收,这部分财物原本归于国有财物,却被参加改制的投资者按其在改制企业的持股份额享有。针对这个问题,《施行定见》提出,计提各项财物减值预备和已核销的各项财物丢失凡影响国有产权转让价或折股价的,该计提减值预备的财物和已核销的各项财物丢失有必要交由改制企业的国有产权持有单位担任处理。这样规则,旨在从制度上避免这个环节中的国有财物丢失。
二是有关土地运用权处置问题。在查看中发现,企业改制,有的土地运用权未评价作价就进入改制后的企业,即改制后的企业无偿占有了土地运用权;有的土地运用权未进入改制企业,但土地却由改制后企业无偿运用。针对这些问题,《施行定见》清晰规则,进入企业改制财物规模的土地运用权有必要评价;未进入企业改制财物规模的土地运用权,改制后的企业不得无偿运用,并对有偿运用的费用核算进行了标准。
三是关于探矿权、采矿权的处置问题。跟着经济快速开展,资源性企业改制对投资者的吸引力越来越大,但这方面的问题也比较多。针对存在的问题,《施行定见》规则,企业改制凡触及探矿权、采矿权的,有必要清晰其处置方法,且不得独自转让。(记者赵峡冯其予)
《关于进一步标准国有企业改制作业的施行定见》出台
国企改制将进一步标准
记者从国资委得悉:针对国企改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国资委近来出台《关于进一步标准国有企业改制作业的施行定见》(以下简称《施行定见》),旨在进一步标准推动企业改制,避免国有财物丢失,实在保护员工合法权益。国资委担任人在答复记者发问时充分肯定了2003年《关于标准国有企业改制作业的定见》(以下简称《定见》)下发以来的标准改制作业。这位担任人泄漏,在两年来的实践作业中包含国资委安排的查看中发现,国有企业改制还存在改制计划不完善,批阅不严厉;清产核资、财政审计、财物评价和产权转让不标准;对保护员工合法权益注重不行等问题。关于存在的问题,这位担任人坦言,原因首要在于两方面,一是有的区域贯彻落实《定见》不到位,另一方面是现有方针、规则有待进一步完善、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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