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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9 14:36

我们都知道要想在一片土地上完结一个修建,请求土地运用证是必不可少的,只要这样才会是合法的,而土地又是能够转让的,那么在建工程的土地运用权能够转让吗,听讼网小编整理了“在建工程的土地运用权能够转让吗”的内容为你答疑解惑。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以出让方法取得土地运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契合下列条件:
(一)依照出让合同约好现已付出悉数土地运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运用权证书;
(二)依照出让合同约好进行出资开发,归于房子建造工程的,完结开发出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归于成片开发土地的,构成工业用地或许其他建造用地条件。
(三)转让房地产时房子现已建成的,还应当支撑有房子一切权证书。
转让土地运用权
1、内在:土地运用权转让是指土地运用者将土地运用权再搬运的行为,即土地运用者将土地运用权独自或许伴随地上修建物、其他附着物搬运给别人的行为。原具有土地运用权的一方称为转让人,承受土地运用权的一方称为受让人。
2、转让方法:包含出售、交流和赠与等。
3、禁止性规则:未按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规则的期限和条件出资开发、运用土地的,土地运用权不得转让。4、年限:土地运用者经过转让方法取得的土地运用权,其运用年限为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规则的运用年限减去原土地运用者已运用年限后的剩下年限。
5、“房地同时搬运”:土地运用权转让时,其地上修建物、其他附着物一切权随之转让。地上修建物、其他附着物的一切人或许共有人,享有该修建物、附着物运用范围内的土地运用权。土地运用者转让地上修建物、其他附着物一切权时,其运用范围内的土地运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修建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在外。
6、土地运用权转让价格显着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土地运用权转让的市场价格不合理上涨时,市、县人民政府能够采纳必要的办法。
弥补阐明:“项目收买获取土地的方法”归于转让的领域,详细内在是经过收买项目公司的股份到达取得项目公司所具有土地的意图。
收买项目公司的长处:
(1)避免了直接揭露购买土地带来的竞赛和费事,手续简略,便于操作。
(2)节省了直接转让土地需求交纳的各种税费。
(3)可直接具有原项意图开发人员,开发方便。
收买项目公司的缺陷:
(1)存在人员整合的危险。
(2)或许存在原公司财务、法令方面的遗留问题,需重视前期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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