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子租借不只须由两边当事人签定租借合同,并且应向房产管理部门存案。因为房子是特定物,两边应在租借合同中清晰约好标的物的质量和数量。详细如下所示:
1. 质量指房子的内部结构、运用的建材、相应的配套设备等等;
2. 数量则指房子的面积、间数等等。
假如出租方不能依照约好交给标的物或交给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好条件,例如房子面积与合同约好有差错,应视为出租方交给的标的物有瑕疵,承租人可要求追查对方的
违约责任,能够采纳书面形式告诉对方要求
解除合同,也能够两边经洽谈削减租金,改变合同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