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转让的限制条件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6 20:06
国家法律有清晰的规则,土地运用权是能够转让的。那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是怎么规则土地转让的相关内容的呢?下面就由听讼网小编为我们收拾有关土地转让的约束条件有哪些的相关内容。以供我们阅览,期望对我们有所协助。
土地转让的流程
一、转让方须报材料
1、原土地证或土地证明材料
2、原土地出让合同
3、上缴税务局的土地增值税证明材料
4、土地评价陈述
5、图件材料
6、土地转让专项审计陈述
7、营业税上缴证明材料
二、受让方须报材料
1、项目批复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材料等
3、上缴财局契税证明
4、城市规划部分同意的契合规划的图件材料
三、两边一起供给的材料
1、土地转让请求
2、土地运用权转让合同
四、如改动土地用处,由受让方从头评价,补交差额部分的出让金,契税并处理相关手续
土地运用权转让的限制条件:
首要,转让的土地运用权有必要是出让土地运用权。行政划拨土地运用权能够进入转让商场,但在进入前,有必要处理土地运用权出让手续,将划拨土地运用权转换为出让土地运用权后方可进入转让商场。
其次,土地运用权转让有必要契合出让合同或法律规则的转让条件。《乡镇国有土地运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9条规则,未按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规则的期限和条件出资开发、运用土地的,土地运用权不得转让。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则,转让房地产,应当契合:
(1)依照出让合同约好现已付出悉数土地运用权出让金,并获得土地运用权证书;
(2)依照出让合同约好进行出资开发,归于房子建造工程的,完结开发出资总额的25%以上,归于成片开发土地的,构成工业用地或许其他建造用地条件;别的,转让房地产时房子现已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子所有权证书。
土地运用权转让后也有限制条件:
一是新的受让人不得改动出让合同所载明的权力和责任。《乡镇国有土地运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21条规则,土地运用权转让时,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和挂号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力、责任随之搬运。
二是土地运用权转让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
三是转让的土地运用权的运用年限为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规则的运用年限减去原土地运用者已运用年限的剩下年限。
信任我们从上文现已找到有关土地转让的答案了吧。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许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土地转让的流程
一、转让方须报材料
1、原土地证或土地证明材料
2、原土地出让合同
3、上缴税务局的土地增值税证明材料
4、土地评价陈述
5、图件材料
6、土地转让专项审计陈述
7、营业税上缴证明材料
二、受让方须报材料
1、项目批复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材料等
3、上缴财局契税证明
4、城市规划部分同意的契合规划的图件材料
三、两边一起供给的材料
1、土地转让请求
2、土地运用权转让合同
四、如改动土地用处,由受让方从头评价,补交差额部分的出让金,契税并处理相关手续
土地运用权转让的限制条件:
首要,转让的土地运用权有必要是出让土地运用权。行政划拨土地运用权能够进入转让商场,但在进入前,有必要处理土地运用权出让手续,将划拨土地运用权转换为出让土地运用权后方可进入转让商场。
其次,土地运用权转让有必要契合出让合同或法律规则的转让条件。《乡镇国有土地运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9条规则,未按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规则的期限和条件出资开发、运用土地的,土地运用权不得转让。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则,转让房地产,应当契合:
(1)依照出让合同约好现已付出悉数土地运用权出让金,并获得土地运用权证书;
(2)依照出让合同约好进行出资开发,归于房子建造工程的,完结开发出资总额的25%以上,归于成片开发土地的,构成工业用地或许其他建造用地条件;别的,转让房地产时房子现已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子所有权证书。
土地运用权转让后也有限制条件:
一是新的受让人不得改动出让合同所载明的权力和责任。《乡镇国有土地运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21条规则,土地运用权转让时,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和挂号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力、责任随之搬运。
二是土地运用权转让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
三是转让的土地运用权的运用年限为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规则的运用年限减去原土地运用者已运用年限的剩下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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