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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租赁买卖中常见诈骗手段及防范对策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1 01:36
在实际日子中房子租借的现象十分常见,尤其是外出作业中必需要租借房子来日子作业。房子租借是租借人将房子租借给承租人,而且承租人向租借人付租借金。那么房租租借生意中常见欺诈手法及防备对策,下面听讼网的小编为咱们整理了相关内容,来为咱们回答。
一、租借房子常见欺诈手法及防备对策
(一)房子租售中介施行的欺诈
1、选用欺诈手法截留客户资金,将其不合法占有或用于出资、转贷等风险项目。房子中介公司要求买房者将购房保证金、首付款、购房款等存入中介公司指定账户,由他们“代为保管”,运用处理购房手续的时间差,从事出资、转贷等风险项目,获取中短期收益。这种“拆东墙补西墙”的运作办法一旦出现问题,最终会导致资金链断裂形成丢失。如2006年天津市公安机关侦查的一同合同欺诈案中,某房子中介公司不合法占有运用客户资金近1.45亿元,触及大众1486人。
2、中介公司指派公司员工及别人假扮购房人,与卖房人签定房子生意合同,付出少数定金或部分房款后,将房子过户至虚伪购房人名下,最终将骗得的房子转卖或典当从中不合法获利。浙江省公安机关侦查的某房地产生意公司合同欺诈案中,犯罪嫌疑人以此办法共骗得房子54套,价值4600余万元。
3、运用为购房人代理银行借款之机将房产典当给银行,然后冒用购房人的身份证件,将银行发放的借款占为己有。2004年上海市某房地产中介公司以此办法接连作案十余起,不合法占有应归于买方的银行借款700余万元。
4、发布虚伪房子租借、出售信息,与客户签定租房、购房合同,骗得客户中介费及定金。
(二)房地产开发商或个人在预售、出售房子时,隐秘房子已典当或已出售的现实,采纳一房多卖的办法骗得别人购房款。青海省公安机关处理的一同合同欺诈案中,某公司以此办法骗得80余名购房者房款共600余万元。
(三)虚拟商铺等房产出资项目,以许诺高额返租收益为钓饵,拐骗出资者进行出资骗得出资款。如2004年12月,浙江某房地产生意公司虚拟在边境树立产品批发市场的出资项目,骗得300余名出资者的出资款合计4000余万元。
(四)以能够协助购买回迁房、单位房等贱价房为名,虚拟房源,欺诈别人购房款。如2006年北京市公安局侦查的一同合同欺诈案中,犯罪嫌疑人以能够协助购买回迁房为名欺诈别人购房款200余万元。
(五)经过假造房产证、身份证等手法,冒充房主身份,与别人签定房子租借、生意合同,欺诈别人租金、购房款。如2006年北京市公安机关侦查的一同欺诈案中,嫌疑人接连作案30余次,骗得别人房子租金合计150余万元。
(六)隐秘门面房行将拆迁的现实,虚伪发布“门面房转让”的信息,将门面房转租给别人,骗得租金。湖北省公安机关处理了多起以门面房转让为名进行欺诈的系列案子。
警方提示:
为防止上当受骗,大众在从事房子租借、出售买卖时,应当留意以下方面:
1、检查房地产开发商及中介公司的资质。开发商须具有“五证”,即《国有土地运用证》、《建造用地规划许可证》、《建造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产品房出售(预售)许可证》。从事房地产咨询、评价、生意服务的中介公司也须具有相应的资历认证。
2、检查房子产权的真实性。签定购房合同前可到房地产挂号组织进行查询,核实房产证的真伪、卖房人与挂号人是否共同、房子是否处理典当挂号等状况,防止购买无产权或产权有争议的房子。不要因贪图便宜落入“真房假证”的欺诈圈套。
二、房子租借的法令效能
租借人和承租人就房子租借的租金、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达到共赞同见后,租借合同就建立了。建立后的房子租借合同有无法令效能,首要从下面四个方面进行检查。
(一) 合同主体是否符合规则,即租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有有用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约束民事行为能力人,或租借人是否为房子所有人或合法运用权人等。
(二) 房子是否为法令法规制止租借。只需法令法规不制止租借的房子,都能够依法租借。根据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的房子不得租借:
(1)未依法获得房子所有权证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决、决议查封或许以其他方式约束房地产权力的;
(3)共有房子未获得共有人赞同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归于违法修建的;
(6)不符合安全规范的;
(7)已典当,未经典当权人赞同的;
(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则的;
(9)有关法令、法规规则制止租借的其他景象。
(三) 房子租借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在实践中,有些房子租借合同约好房客逾期付租借金、水电费等的滞纳金按每日2%核算。从法令来说,这种约好因滞纳金过高有失公正,归于可吊销条款。还有一种常见的景象是,有人用租来的房子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若事实,则在租借人明知或应当知道的状况下,这样的租借合同均是无效的,不受国家法令保护,租金依法没收。
(四) 是否进行过挂号存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子租借管理办法》及本市的租借法规均规则,租借当事人应向房产管理部门处理挂号存案手续。在实践中,对未挂号存案的租借合同是否有用有两种观念,一种以为合同是无效的,另一种以为租借合同依然有用,但不具有对立第三人的效能。
综上所述咱们能够清楚知道,在房子租借的时分往往有许多潜在的风险,总有一些欺诈现象,为防止上当受骗,大众在从事房子租借、出售买卖时,咱们应该留意一些相关事项。如果您还有其他不清楚的当地,请咨询听讼网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您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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