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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单方擅自出售夫妻共有房屋的行为无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9 22:39

    赵丹阳、吴卿配偶与杨安庆、李平和配偶均为某市一家中学的教师,并曾经是该中学西大院教师宿舍的隔壁邻居, 2001年,该中学进行集资建房,杨安庆、李平和配偶出资64557.3元分得市区丽景南苑X幢XXX室。赵丹阳、吴卿配偶传闻杨安庆想把这套新分的房子出售,而他们刚好想再购买一套。所以,夫妻俩与杨安庆洽谈购房事宜。一个愿卖一个愿买,9月,赵丹阳、吴卿配偶与杨安庆很快达到口头房子买卖协议,约好将丽景南苑的房子以人民币11万元的价格出售给赵丹阳、吴卿配偶。9月15日,赵丹阳、吴卿配偶给付杨安庆购房款人民币8万元,杨安庆即将该房子的钥匙及水电交费卡交给赵丹阳、吴卿配偶。因其时没有收取房产证,两边口头约好余款3万元待交给房产证时结清。
    2003年12月10日,杨安庆请求挂号房子一切权,并获得了有自己姓名的房子产权证。杨安庆当即交给了赵丹阳、吴卿配偶,赵丹阳、吴卿配偶亦按两年前的约好将3万元余款如数交给杨安庆。
    赵丹阳、吴卿配偶交清了一切房款,就等处理房子产权过户手续了。夫妻俩也清楚,尽管交了钱拿了钥匙,只要产权过了户,这套房子才在法令上实在完全归于他们。
    出人意料的是,2004年10月,当赵丹阳、吴卿配偶要求杨安庆、李平和配偶帮忙处理房子产权过户手续时,李平和回说事关重大,要考虑一下。当再次商谈时,李平和表明不知道杨安庆出售房子这一状况,她不赞同将房子出卖给赵丹阳、吴卿配偶,当然更谈不到亲自到现场帮忙处理房子过户手续了。房子是李平和、杨安庆配偶一同具有的,按法令规则有必要他们夫妻一同参与处理过户手续。李平和一百个不赞同,赵丹阳、吴卿配偶就过不了户。眼看到手的房子又要飞,这可急坏了赵丹阳、吴卿配偶。
    两边屡次洽谈无果,赵丹阳、吴卿配偶为防止矛盾激化,诉至区人民法院,要求承认两边的房子买卖协议有用,并判令李平和、杨安庆配偶处理房子过户手续。
    区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承认当事人两边争议的焦点为:被告杨安庆将丽景南苑X幢XXX室房子出卖给原告,是否系两被告一同的实在意思表明,该房子买卖合同是否有用?
    原告为证明其建议,提交了以下依据:1、录音收拾材料,用以证明购房、付款和房产证交给状况;2、房子一切权证,用以证明讼争房子的产权挂号在被告杨安庆名下;3、水电费交费卡及发票;4、收条,用以证明原告购房后对该房子已装潢。
    被告李平和向法庭提交了依据证明夫妻感情一向欠好,闹离婚;杨安庆背着妻子卖房子,李平和一向不知道,所以吵架;两被告于1998年8月5日闹离婚,曾缔结《离婚后产业一切权协议》等等。赵丹阳、吴卿夫妻一向未寓居丽景南苑房子,该房子现由李平和一向寓居;法院判定驳回了原告赵丹阳、吴卿的诉讼请求。
    审理中,对本案怎么处理,形成了以下两种不同的定见:一种定见以为,该案中赵丹阳、吴卿与杨安庆签定的房子买卖协议违反了法令强制性规则,属无效协议。理由是:杨安庆与李平和为夫妻关系,房子系婚后获得,依据婚姻法规则,在未对该房子的权属作特别约好的状况下,应认定为夫妻一同产业,由夫妻两边一同共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四)项明文规则,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赞同的,不得转让。杨安庆作为共有人之一,在未征得李平和书面赞同前,私行将该房出售,侵犯了作为共有人李平和的权益,故该房子买卖合同无效
    另一种定见以为,赵丹阳、吴卿与杨安庆签定的房子买卖合同有用。理由是:张某卖房,王某作为妻子不可能不知道,陈某的行为构成家事署理或表见署理,故合同有用。关于本案且不说李平和作为杨安庆的妻子,其不清楚杨安庆售房这一重大事件是多么地不合情理,即便李平和的确不知情,而作为购房人的赵丹阳、吴卿,其检查了房产证,房产证上未将李平和列为共有人,其已尽到了检查责任,并又按约好支付了对价,其权益应得到法令的维护。因而,赵丹阳、吴卿与杨安庆签定的房子买卖合同合法有用,法院应判定支撑赵丹阳、吴卿要求承认两边的房子买卖协议有用,并判令李平和、杨安庆配偶处理房子过户手续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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