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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专利侵权应把握的两个原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8 04:36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则》
第十七条 专利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所称的“创造或许实用新型专利权的维护规模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阐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说权利要求”,是指专利权的维护规模应当以权利要求书中清晰记载的必要技能特征所确认的规模为准,也包含与该必要技能特征相同等的特征所确认的规模。
同等特征是指与所记载的技能特征以根本相同的手法,完成根本相同的功用,到达根本相同的作用,而且本范畴的一般技能人员无需通过创造性劳动就可以联想到的特征。
[剖析阐明]
(1)同等准则
同等准则是为了避免被控侵权人躲避侵权,公正地维护专利权人合法权利而创建的。
同等准则是指:只需被控侵权产品在选用的技能手法(方法)、所要完成的功用以及要到达的技能作用等方面与专利是同等的,那么就可以以为被控侵权产品所选用的技能手法是对专利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必要技能特征的同等物替换,并据此断定专利侵权创建。
(2)剩余指定准则
剩余指定准则,是指专利权人将某些非必要技能特征写进了独立权利要求中,为了不至于对专利权人显失公正,在断定专利侵权时,对这些非必要技能特征予以扫除,不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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