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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抵押问题解答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3 21:00
摘要:
划拨土地典当跟着我国房地产商场的开展和地产金融业务的增多,而活动日益频繁。据温州市疆土资源局计算,2005年1-4月鹿城区共处理土地典当挂号303宗,典当金额33.8388亿元,典当面积200万平方米,与上一年同期相比宗数添加较多。但由于土地典当触及较多法令问题,程序杂乱,为便利广阔市民,市行政批阅服务中心疆土资源局窗口特为我们在土地典当进程中所遇到的问题作具体的回答。
划拨土地典当
土地典当是指土地运用权人在法令答应范围内,在不搬运土地占有的情况下,将土地运用权作为债款的担保;当债款人不实行债款时,债款人有权依法处置该土地运用权并优先受偿处置所得的价款。
问:划拨土地是否可作典当?
答: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则:依法获得的房子所有权连同该房子占用范围内的土地运用权,能够设定典当权。因而,单个银行以为划拨土地运用权不行典当这一观念存在误解。只不过划拨土地运用权须经疆土部分同意,现在该同意手续与典当挂号手续合二为一。
问:法令上规则哪些土地所有权或运用权不能典当?
答:法令规则不能典当的土地所有权、运用权。《担保法》第三十七条规则,下列产业不得典当:(一)土地所有权;(二)犁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运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则的在外;(三)校园、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意图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备、医疗卫生设备和其他社会公益设备;(四)所有权、运用权不明或许有争议的产业;(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产业;(六)依法不得典当的其他产业。
依据上述规则不能典当的土地所有权或运用权,即便是当事人签定了典当合同也是无效的。
问:以划拨方法获得的国有土地运用权怎么进行地价评价和合同签定?
答:以划拨方法获得的国有土地运用权,由典当人托付具有土地评价资历的中介机构进行地价评价,经疆土部分承认地价,并核定出让金数额后,由典当人和典当权人签定典当合同。
问:以房子典当的,该房子占用的国有土地运用权能否同时典当?
答:我国的国有土地所有权不能转让,但国有土地的运用权能够依法有偿转让。房子与土地具有不行别离的性质。因而,以国有土地上的房子典当的,该房子所占用的国有土地运用官僚同时典当。法令规则:房产典当在先,土地要随之典当;土地典当在先,房产要随之典当。在以国有土地上的房子典当时,要注意两点,一是该房子占用的土地运用权是否依法挂号,若没有进行土地挂号,则该土地运用权不受法令保护,不得对立第三人。且土地运用权未处理挂号收取土地运用证的,不能设定典当挂号。二是假如房子所占用的国有土地运用权是划拨获得的,在完成典当权时,拍卖、变卖房子的价款,在依法交纳相当于应交纳的土地运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典当权人才有优先受偿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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