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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未经竣工验收合格,业主有权拒绝收房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4 18:28
吴先生问:我上一年购买了一套两居室的商品房,约好本年七月一日上房。但现在小区内美化、路灯等部分工程仍然在施工中,而开发商却告诉我前去处理交房手续,我能够回绝接纳房子吗?
秦景敏律师答复:我国《修建法》、《合同法》、《修建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皆明确规则:建造工程经竣工检验合格后才干交付使用,未经检验合格不得交付使用。这是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则,有必要恪守,不得违背。而商品房经竣工检验合格能够上房,是以开发商在建造工程获得消防、环保、规划等专项检验合格后,再安排勘测、规划、施工、监理以及建造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单位共同对工程进行竣工检验,并处理了竣工检验存案,获得建造行政主管部门的《住所项目交付使用告诉书》为规范。只要完成了建造工程竣工检验存案手续并获得了建造行政主管部门的《住所项目交付使用告诉书》,开发商才干够告诉业主处理上房手续。而依你所述,开发商应该是没有获得建造工程竣工检验存案手续,没有获得建造行政主管部门的《住所项目交付使用告诉书》,是不具备告诉上房条件的。假如开发商供给不出上述商品住所经竣工检验合格能够上房的相关证明文件资料,你完全能够回绝处理上房手续,并能够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好,挑选要求开发商承当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要求退房等方法保护你自己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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