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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关于股权转让营业税的规定有哪些(二)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2 11:51

从2009年1月1日开端,金融产品(包含股票)转让的纳税人扩大到一切企业,不再限于金融企业。听讼网小编为你介绍,期望对你有所协助。
《经营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则,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产品生意事务,是指纳税人从事的外汇、有价证券、非货品期货和其他金融产品生意事务。但此纳税人不包含个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产品生意等经营税若干免税方针的告诉》(财税〔2009〕111号)第一条规则,对个人(包含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从事外汇、有价证券、非货品期货和其他金融产品生意事务获得的收入暂免征收经营税。
企业全体产权转让不交税
依照现行经营税法规则,股权转让行为不纳税,企业全体产权转让行为亦不纳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产权不征收经营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65号)就《海南省当地税务局关于海南省金城国有财物经营管理公司转让富岛化工有限公司悉数产权是否征收经营税问题的请示》问题批复如下:依据《经营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则,经营税的征收规模为有偿供给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财物或许出售不动产的行为。转让企业产权是全体转让企业财物、债款、债款及劳动力的行为,其转让价格不仅仅是由财物价值决议的,与企业出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财物的行为彻底不同。因而,转让企业产权的行为不属于经营税征收规模,不该征收经营税。因为股权转让而致的产权发作转让,实际上便是股权转让的一种方式,因而是不纳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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