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事实婚姻?目前还有承认事实婚姻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4 13:29
现实婚姻,是指没有爱人的男女虽未处理成婚登记,但契合成婚本质条件,而且以夫妻名义同居日子所构成的男女两性结合。依据现行法令和司法解释规则,契合下列景象之一的能够认定为现实婚姻:
一、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方法》施行之前,未办成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日子,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述“离婚”,如申述时两边均契合成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现实婚姻联系;如申述时一方或两边不契合成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同居联系。
二、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方法》施行之后,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前,未办成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日子,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述“离婚”,如同居时两边均契合成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现实婚姻联系;如同居时一方或两边不契合成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同居联系。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发布施行今后同居,男女两边契合成婚本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奉告其在案子受理前补办成婚登记;未补办成婚登记的,按免除同居联系处理。
一、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方法》施行之前,未办成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日子,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述“离婚”,如申述时两边均契合成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现实婚姻联系;如申述时一方或两边不契合成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同居联系。
二、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方法》施行之后,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前,未办成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日子,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述“离婚”,如同居时两边均契合成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现实婚姻联系;如同居时一方或两边不契合成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同居联系。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发布施行今后同居,男女两边契合成婚本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奉告其在案子受理前补办成婚登记;未补办成婚登记的,按免除同居联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