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法律意见书要求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4 01:54《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办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国有资产监督办理机构决议或许赞同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应当检查的一个书面文件是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定见书。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产权局安排编写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攻略》,现就有关法律定见书具体内容摘抄如下:
一、法律定见书的内容
不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触及的内容有较大差异,可是法律定见书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一)根本法律联系
1.阐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定见书的托付联系。
2.阐明律师出具法律定见书的根据以及有关材料清单。
3.律师事务所的有关声明和许诺。
(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和转让标的企业的主体资格
1.阐明转让方(为企业时)和转让标的企业的注册建立时刻、挂号注册号、居处、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金)、企业类型和经营范围,阐明其是否具有法人资格。
2.阐明转让方(为企业时)和转让标的企业是否为依法有用存续的企业法人,是否具有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主体资格。
(三)转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的状况
1.阐明转让标的企业是否持有《企业国有资产产权挂号证》。
2.阐明转让标的企业的产权构成状况及国有权益份额及金额。
3.阐明转让方向转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投入状况。
(四)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内部审议程序实行的状况
1.转让标的企业为国有独资企业的,阐明产权转让是否为该企业总经理办公会审议,会议的审议程序和审议成果是否合法。
2.转让标的企业为国有独资公司的,阐明产权转让是否为该公司董事会审议,没有建立董事会的,是否为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会议审议的程序和成果是否合法。
3.转让标的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的,阐明该国有股权转让是否现已获得股东会的赞同。
4.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触及员工合法权益的,阐明是否听取了转让标的企业员工代表大会的定见,员工安顿等事项是否现已员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5.若内部审议的程序和成果均契合法律规定,阐明该企业国有产权转让需要转让方或有权赞同的部分决议和批阅。
(五)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计划的合法性
1.阐明计划中对转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根本状况的介绍与律师查验的相关材料是否相符。
2.阐明计划中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的有关证明状况是否与律师查验的相关状况共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