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二手房的条件以及交易所需材料都有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3 05:01
现在二手房市场炽热,买卖量一向居高不下,那么购买二手房的条件是什么?二手房买卖所需资料有哪些?下面听讼网小编就帮我们简略了解一下。
一、购买二手房的条件
1、已取得《房子所有权证》
《城市房子权属挂号管理办法》第5条规则,房子权属证书是权力人依法具有房子所有权并对房子行使占有、运用、收益和处置权力的仅有合法凭据。《房子所有权证》作为房子权属证书,是国家对房子所有权的承认,也是房子产权人的所有权凭据,所以购房者在购买二手房时,应首要检查出售方是否已取得《房子所有权证》。《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则:未取得房子所有权证书的房产制止转让。因而,购买二手房的首要条件便是看有没有取得房子所有权证。
2、共有人赞同出售的声明
根据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的规则,共有人未获其它共有人赞同,私行处置共有产业的,其行为无效。为维护购房行为,购买存在其它共有人的房子时,应检查其它共有人是否赞同出售,如夫妻一方出售房子,应检查另一方是否赞同出售。需求留意的是有些共有人在房产证书上面并没有显现,比如说家庭共有的房子在房子所有权证书上面往往显现的只要一个人的姓名。
3、承租方抛弃优先购房的声明
根据合同法第230条规则,出租方出售房子时应告诉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根据上述规则,购买二手房时,应核实拟购房子是否存在租借联系,假如存在,应核实出售人的出售行为是否已告诉承租人,且已得到承租人认可。 不然,承租人能够向法院提出承认该房子买卖合同无效。
4、房子未建立典当权
根据担保法和城市房子典当管理办法的规则,典当人处理典当房子,应取得典当权人赞同,不然不得转让房子。根据上述规则,购买二手房应检查拟购房子是否设有典当权。根据城市房子典当管理办法的规则,房子典当应处理典当挂号,并在权属证书上记载典当状况。所以,检查房子是否设有典当权,可检查权属证书原件是否有典当记载。
5、与产权单位不存在约束出售约好
根据《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实施办法》第4条规则,已购公有住房出售人与产权单位在已购公有住房买卖合同中约好约束出售条件的,按合同约好处理。根据上述规则,购买已购公有住房时,应检查出售人与产权单位的购房合同有无约束出售条款。
二、二手房买卖所需资料
卖方需供给的资料:
1、产权人身份证(非北京户籍人士还应供给暂住证);
2、户口本;
3、房子所有权证;
4、原购房发票(复印件)、原购房合同;
5、共有产权人声明;
6、结婚证复印件;
7、产权人印章;
8、土地运用权证;
9、已购公有住房、成本价购房、优惠价购房、央产房、经济适用房等房产,出售转让时还应供给相关的批阅和请求手续;
10、买卖合同。
买方需供给的资料:
1、买方自己身份证件(非北京户籍人士还应供给暂住证);
2、户口本;
3、自己印章;
4、外籍人士需供给护照、居留证、工作单位证明;
5、港、澳、台人士需供给身份证、回乡证、外批单;
6、买卖合同;
7、如需求借款购房,还应供给借款银行所需的相关手续。
一、购买二手房的条件
1、已取得《房子所有权证》
《城市房子权属挂号管理办法》第5条规则,房子权属证书是权力人依法具有房子所有权并对房子行使占有、运用、收益和处置权力的仅有合法凭据。《房子所有权证》作为房子权属证书,是国家对房子所有权的承认,也是房子产权人的所有权凭据,所以购房者在购买二手房时,应首要检查出售方是否已取得《房子所有权证》。《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则:未取得房子所有权证书的房产制止转让。因而,购买二手房的首要条件便是看有没有取得房子所有权证。
2、共有人赞同出售的声明
根据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的规则,共有人未获其它共有人赞同,私行处置共有产业的,其行为无效。为维护购房行为,购买存在其它共有人的房子时,应检查其它共有人是否赞同出售,如夫妻一方出售房子,应检查另一方是否赞同出售。需求留意的是有些共有人在房产证书上面并没有显现,比如说家庭共有的房子在房子所有权证书上面往往显现的只要一个人的姓名。
3、承租方抛弃优先购房的声明
根据合同法第230条规则,出租方出售房子时应告诉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根据上述规则,购买二手房时,应核实拟购房子是否存在租借联系,假如存在,应核实出售人的出售行为是否已告诉承租人,且已得到承租人认可。 不然,承租人能够向法院提出承认该房子买卖合同无效。
4、房子未建立典当权
根据担保法和城市房子典当管理办法的规则,典当人处理典当房子,应取得典当权人赞同,不然不得转让房子。根据上述规则,购买二手房应检查拟购房子是否设有典当权。根据城市房子典当管理办法的规则,房子典当应处理典当挂号,并在权属证书上记载典当状况。所以,检查房子是否设有典当权,可检查权属证书原件是否有典当记载。
5、与产权单位不存在约束出售约好
根据《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实施办法》第4条规则,已购公有住房出售人与产权单位在已购公有住房买卖合同中约好约束出售条件的,按合同约好处理。根据上述规则,购买已购公有住房时,应检查出售人与产权单位的购房合同有无约束出售条款。
二、二手房买卖所需资料
卖方需供给的资料:
1、产权人身份证(非北京户籍人士还应供给暂住证);
2、户口本;
3、房子所有权证;
4、原购房发票(复印件)、原购房合同;
5、共有产权人声明;
6、结婚证复印件;
7、产权人印章;
8、土地运用权证;
9、已购公有住房、成本价购房、优惠价购房、央产房、经济适用房等房产,出售转让时还应供给相关的批阅和请求手续;
10、买卖合同。
买方需供给的资料:
1、买方自己身份证件(非北京户籍人士还应供给暂住证);
2、户口本;
3、自己印章;
4、外籍人士需供给护照、居留证、工作单位证明;
5、港、澳、台人士需供给身份证、回乡证、外批单;
6、买卖合同;
7、如需求借款购房,还应供给借款银行所需的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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