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30 21:44转让方(甲方):_______
受让方(乙方):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国有土地运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江苏省土地挂号方法》等有关规则,甲乙两边就国有土地运用权转让与受让事宜,本着相等、自愿准则,缔结本合同。
第一条 转让地块概略
土地坐落:_______
地号: 土地证书号:_______
宗地总面积:_______ m2 转让面积:_______ m2
运用权类型:_______ 停止日期:_______
同意用处:_______ 实践用处:_______
同意建造期限:_______ 实践出资份额:_______
国有出让土地转让时土地开发建造有必要到达《国有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所约好的条件,转让后原《国有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搬运。
第二条 国有土地运用权转让后的停止期限不变,仍为甲方原土地运用证所载明的停止期限。若国家建造需求回收国有土地运用权的在外。
第三条 依据《乡镇国有土地运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则,土地转让价格显着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收买权。
第四条 国有土地运用权转让价格及转让金付出方法:
(1)本合同项下地块国有土地运用权转让金每平方米为____元(币种:人民币);转让总金额(大写)_______ (币种:人民币)
(2)付款方法:_______
第五条 转让的地块,乙方须按原规则用处运用,确需改动用处的,须按有关规则办好用处改变手续后方可转让。
第六条 甲方须在xxxx年xx月xx日前将国有土地运用权交给乙方运用。
第七条 甲、乙两边有必要持有关手续到江阴市国土资源局土地交易中心一起签署本合同,处理国有土地运用权改变挂号手续。不能参与签署需托付别人签定的,有必要出具有用书面托付书。
第八条 其他约好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两边洽谈处理,洽谈不成,可向当地法院申述。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须供给打印件原件),甲、乙两边签字盖章有用,并经审阅挂号后收效,甲乙两边及土地交易中心各执一份,另一份用于处理土地改变挂号手续。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
地 址:地 址:
电 话:电 话:
合同签定时刻:XXXX年XX月XX日
审阅单位(签章):
经办人 (签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