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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行政处罚的行政法律依据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4 03:21
土地违法案子处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疆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疆土地管理法施行法令》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法令》
5、《基本农田维护法令》
6、《江西省施行〈中华人民共和疆土地管理法〉方法》
7、《江西省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管理法令》
8、《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
土地违法案子查办时限:
查办土地违法案子,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一个月内结案。因特殊状况不能如期结案,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疆土资源行政主管部分同意,可适当延伸结案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越三个月。
土地违法案子查办程序一、受理1、规模:
①上级交办②其他部分移交③大众告发2、挂号:
对受理的案子,填写《案子受理挂号表》
3、处理:
对受理的案子,进行开始审阅,并依据审阅状况,在七日内作出如下处理:①契合立案子的,立案查办;②不契合立案条件的,奉告交办,移交案子的部分或许告发人;③不属于本部分统辖的,移交有统辖权的部分处理;④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机关。
二、立案
1、立案条件疆土资源管理部分受理行政违法案子后,应当进行查看,契合下列条件的,应当立案:①有清晰行为的人;②有违背土地法令、法规的现实;③按照土地法令、法规的规则应当追查法令责任的;④属本部分统辖和责任规模内处理的。
2、立案过程⑴查看。对受理的土地违法案子进行仔细查看,听取知情人和有关单位及大众定见,承认是否契合立案条件。查看内容:①案子资料所反映的状况是否牢靠;②案子的违法性质和情节是否应追查法令责任;③是否应由本级、本部分统辖等。通过开始查看后,对契合立案条件的,应及时立案查办。⑵立案:填写《土地违法案子立案呈批表》,填好以下有关内容:案由、违法单位(人)的基本状况、案子来历、首要违法现实及性质、受理人主张、受理部分定见、主管领导定见。⑶上报:对重大土地违法案子,应当在立案后三日内报上一级人民政府疆土资源行政主管部分存案,并在结案后一个月内将处理结果报上一级人民政府疆土资源行政主管部分。
三、查询
1、指使承办人。对承办人有关要求:
⑴承办人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查询、搜集有关依据;⑵承办人在查询取证时,不得少于两人;⑶承办人在查询取证时,应当向被查询人出示证件。
2、问询有关人员承办人能够向当事人、证人、关系人问询。问询完毕,制造问询笔录,经被问询人核对承认笔录无误后,由问询人和被问询人签名或许盖章。
3、勘验查看现场勘验,制造勘察笔录,由勘察人员,见证人和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4、搜集依据依据包含:⑴依据;⑵书证;⑶视听资料;⑷证人证言;⑸当事人陈说;⑹查询笔录和现场勘察笔录;⑺鉴定结论;⑻其他5、责令中止承办人经查询确定有违法行为,且正在进行的,应当及时宣布《责令中止土地违法行为告诉书》,送达当事人,责令当事人中止违法行为。
6、起草查询陈述承办人在案子查询完毕后,依据现实和法令、法规,提出违法案子查询陈述。
四、处理
1、团体审议对违法案子的处理,应当由疆土资源行政主管部分领导团体审议,并施行行政首长担任制。审议应当制造笔录,由参与审议的成员签名。审议中的不同定见,应当照实记入笔录,并将笔录归入檀卷。
2、处理查询完结的事例,疆土资源行政主管部分应当区别不同状况别离予以处理:⑴确定违法现实不成立的,对立案予以吊销,重大案子的吊销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政府疆土资源行政主管部分存案;⑵确定违法行为细微的,依法能够不予行政处分的,不予行政处分;⑶以为违法现实清楚、依据确凿的,依法作出行政处分决议,宣布违法行为行政处分决议书,送达当事人;⑷确定不合法批地的,吊销同意文件,刊出土地挂号;⑸确定当事人回绝、阻止执法人员依法实行职务的,将案子移交公安机关;⑹确定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无权处理的,提出行政处分主张书并附查询陈述和有关依据,移交有处理权的部分;⑺确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将案子移交司法机关。
五、奉告
1、在立案查询后,还应及时奉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疆土资源行政主管部分在对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分决议之前,应当以书面形式(《行政处分奉告书》)奉告当事人作出处分决议的现实、理由及依据和拟作出的处分,并奉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如陈说权、申辩权,以及请求复议和提出诉讼的权力,但对触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依据应当保密。
2、听取陈说和申辩当事人按照行政处分奉告书在规则的期限内规则的地址进行陈说和申辩。
3、在作出行政处分决议之前,不按照《行政处分法》规则向当事人奉告给予行政处分的现实、理由和依据,或许回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说、申辩,行政处分决议无效。
六、听证
1、承办人拟作出撤除、没收、较大数额罚款的处分,且当事人要求听证的,疆土资源行政主管部分要安排听证。
2、听证在疆土资源行政主管部分作处分决议之前进行,由疆土资源管理机关中具有相对独立位置的专门人员或安排的掌管下,由直接参与案子查询取证的疆土资源管理人员和部分为一方当事人,被以为施行了违法行为并将遭到处分的公民、法人或其他安排为另一方当事人,及有关证人,好坏关系人等一起参与,口头听取当事人的陈说、辩解、质疑和要求,以进一步澄清现实、核实依据。
3、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接到行政处分听证奉告书后三日内提出,疆土资源管理部分在听证的七日之前,应当以书面形式告诉当事人举办听证的时刻、地址及有关事项。
七、决议
1、通过奉告和听证之后,疆土资源行政主管部分应针对案子的详细状况作出决议:⑴当事人确有违背疆土资源法令、法规的行为,现实清楚、依据确凿,依法应受行政处分的,都应依法决议对违法行为人的处分;⑵以为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应当移交司法机关;⑶当事人有违法行为,但情节明显细微,可不予行政处分的,应当作出免予行政处分的行为;⑷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或许依法不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应当作出吊销案子的决议;⑸以为依法应当给予当事人行政处分的,依法直接给予行政处分或依法提出行政处分主张书,并将有关依据资料移交监察机关,处理结果应当抄送移交案子的行政机关。⑹关于冲击疆土资源行政主管部分,以暴力要挟或攻击、殴伤、凌辱执法人员,回绝、阻止疆土资源执法人员依法实行职务的案子,应当移交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处理。
2、关于决议给予行政处分的案子,应该制造《土地违法案子行政处分决议书》。
3、被处分人对处分决议不服的,能够在法定期限内请求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依据《行政复议法》有关规则,被处分人应当在知道作出行政处分决议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则,应当在知道作出详细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规则,建设单位或许个人对责令期限撤除的行政处分决议不服的,能够在接到责令期限撤除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述。
八、送达
1、送达时刻
土地违法案子行政处分决议书作出后,应当在三日内送达当事人及好坏关系人,并在宣告后当场交给。
2、送达方法
①直接送达②留置送达③托付送达④邮递送达⑤公告送达
3、送达回证
受送达人应在送达回证上,阐明收到法令文书的日期,并签名盖章,受送达人回绝签收时,送达人员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担任送达人员、见证人签名盖章。
九、实行
1、当事人自行实行
《土地违法案子行政处分决议书》送达当事人后,疆土资源行政主管部分应当催促当事人自觉实行,当事人实行了的,将实行状况记入《土地违法案子行政处分决议实行笔录》。
2、请求强制实行
当事人对作出的行政处分决议不服的,在法定期限内既不请求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申述,又不实行处分决议的,期满后由作出处分决议的疆土资源行政主管部分提出《土地违法案子行政处分强制实行请求书》,连同檀卷副本送交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实行。
十、结案
承办人在违法案子处理完毕后,应当填写《违法案子结案陈述》,经疆土资源行政主管部分担任人同意后结案。
结案后,承办人应将办案过程中构成的文书、图件及相片等编目装订,立卷归档。
重大案子和上级交办的案子结案后,应当将下列文书报上一级疆土资源行政主管部分存案:①土地违法案子行政处分决议书;②违法案子结案陈述。经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附人民法院判决书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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