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有关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1 14:10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各区(县)房子行政管理部门、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标准我市在建工程典当挂号作业,维护典当权人、典当人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城市房地产典当管理办法》(2001年建造部第98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则,现就我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建工程典当挂号作业有关问题告诉如下:
一、本告诉所称在建工程典当,是指典当人为获得在建工程。
持续缔造资金的借款,以其合法方法获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财物,以不搬运占有的方法典当给借款银行(包含其它法定金融机构)作为归还借款实行担保的行为。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建工程典当挂号作业一致由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市国土局)及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担任处理。北京市建造委员会(以下称市建委)及各区(县)房子行政管理部门依照责任分工担任相关作业。
三、未获得《北京市商品房预售答应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拟处理在建工程典当挂号,需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市建委请求核实未处理商品房预售答应证的状况。市建委核实后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典当楼栋未处理商品房预售答应证的证明,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供给借款的金融机构凭此证明向市、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请求处理在建工程典当挂号手续。
四、未获得《北京市商品房预售答应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处理在建工程典当挂号期间,市建委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的预售答应请求不予受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处理在建工程典当挂号批阅事项结束后,方可请求预售答应。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请求处理《北京市商品房预售答应证》时,对预售项目已处理了在建工程典当挂号的,需由典当权人出具赞同典当房子出售的证明。
六、已获得《北京市商品房预售答应证》的项目,以未售房子典当的,需由供给借款的金融机构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共同向项目所在地的市、区县建委、房管局请求查询拟典当房子未出售状况。市、区县建委、房管局经过北京市房地产买卖管理网查询后,为供给借款的金融机构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拟典当房子未出售(指未网上认购、网上签约)的证明。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供给借款的金融机构凭此证明向市、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请求处理未售房子在建工程典当挂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