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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7 06:28
合同法中规则债款人有必要实行合同法中应实行的债款。那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是怎么规则债款人实行债款的相关内容的呢?下面就由听讼网小编为我们收拾有关债款人实行债款的期限的相关内容。以供我们阅览,期望对我们有所协助。
一、债款人实行债款的期限
典当合同对债款人实行债款的期限无须特别规则,按照主债款合同作相应规则即可。
在最高额典当中,尽管债款是在必定期限和规模内接连发作,且部分债款已在该期限内被实践实行,但主债款合同仍须规则悉数债款在特定的日期曾经实行结束,典当合同也须相应规则悉数债款实行结束的时刻。
典当合同规则债款实行的期限实践上是确认典当权人行使典当权的条件,债款超越实行期而未受偿的,典当权人即有权要求行使典当权。
二、典当物有哪些
典当合同中有关典当标的物的规则应当尽或许清晰而翔实。
1、土地运用权以土地运用权设定典当的,典当合同应载明土地的详细方位、四至、面积、性质(是出让土地仍是划拨土地)、用处、状况(是生地仍是熟地)、评价价值及权力归属等。
划拨土地运用权的典当,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并未明文制止,惟在第五十条规则其处置所得应先用于缴交土地运用权出让金,余下部分方可由典当权人优先受偿。此规则留下两点疑问:
(1)划拨土地运用权的用地人本与政府无出让合同联系,即使有出让合同,所应交纳的出让金也属债的性质,何故与典当权相对立并可先于典当权而受偿?前文曾评论将其作为一种法定典当权考虑,实属无奈,不知道妥否。
(2)划拨土地运用权的转让与典当有不同的批阅手续,因而存在法律上的缝隙。《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则划拨土地运用权的转让应经有批阅权的人民政府批阅,但典当却无须批阅,所以存在当事人经过典当划拨用地的方法转让划拨用地以成心躲避政府批阅的或许性。
2、房子以房子设定典当的,应当在典当合同中阐明房子的方位、结构、楼层、朝向、面积、用处、装饰、共用土地的面积和评价价值等,假如房子所在区域的公共设备或许配套设备对房子的价值有较大影响,该公共设备或配套设备宜在典当合同中一一列明,一起,房子的运用状况,如属空置、租借或自用等也须在典当合同中作特别阐明。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说》第四十七条和第四十九条的规则,预售房子的购房人能够所购预售房子进行按揭借款,但因该预售房子没有处理产权权属证书,因而不能处理挂号手续,故不能用来为别人供给典当担保。按揭尽管在本质上是一种典当,但其担保的是购房人本身购买按揭房子的债款,与为别人供给典当担保有不同,故答应按揭不等于答应为别人供给典当担保。
3、再典当的房地产现已设定典当的房地产,其价值大于主债款部分,权力人能够再行典当,因再典当对原已设定典当的典当权人的利益没有危害,故应不受原典当权人的干与。但在再典当时,宜在典当合同中对典当物现已设定典当的状况作扼要阐明。
4、重复典当的房地产《担保法》第三十五条规则,典当人所担保的债款不得超出其典当物的价值。此规则在实践中操作起来甚难,假如设定典当时典当物的价值大于所担保的债款,后因市场行情的改变典当物的价值缩水,变成小于所担保的债款,是否典当合同就因而无效呢?实践中,处置典当物后仍不足以清偿债款的案子多有发作,阐明此规则难以适用。
依此规则,重复典当是不答应的,由于典当物的价值已被用于担保了特定的债款,不能再用于担保超出其价值的债款。这样,典当人不能就同一产业在同一价值规模内向二个以上的债款人建立典当。可是,典当权的行使仅仅一种或许性,它或许由于债款人未清偿债款而导致典当权人处置典当物,也或许由于债款人即时清偿了债款而使典当权人无须处置典当物,所以,前手的典当物对背工的债款人仍有担保价值。假如当事人赞同,既不违背公共利益,也不阻碍别人利益,何必以法律规则横加制止?
好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国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说》第五十一条稍作批改,规则典当人所担保的债款超出其典当物价值的,超出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能。此规则适用于房地产重复典当时,先手的典当权人行使了典当权的,背工的典当权失败,不能对典当的房地产优先受偿;先手的典当权人未行使典当权的,典当人对背工债款的担保未超出典当的房地产价值,背工典当权人则有优先受偿权。
5 、一起典当中的房地产《担保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则典当人能够将其具有的土地运用权及地上定着物、房子、机器和交通运输工具同时设定典当。此是关于一起典当的规则。一起典当中的房地产典当无须专门签定房地产典当合同,在一起典当合同中同时约好即可,其它并无特别之处,除与其他产业一起列入典当产业清单之外,须按《担保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则与其他产业到不同的挂号部分别离处理典当挂号。
信任我们从上文现已找到有关债款人实行债款的答案了吧。假如您还有其他疑问或许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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