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会不会影响收取租金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3 17:53【案情】
2012年7月18日,李刚将坐落资溪县火车站旁的房子出租给被告陈红、刘强等人运营宾馆,两边签定《房子出租协议》。2014年6月21日,诉争房子经揭露拍卖归原告李香一切。但由于一些客观原因,原告未能及时处理房子产权改动挂号。2014年8月8日,李香与李刚签定《转让承租押金及房租协议书》,承认李香获得标的物的一切权,李香代替李刚持续实行与陈宏等人签定的《房子出租协议》,并告诉陈宏。李香依约向被告催缴租金,李香以李香未处理产权挂号,并非房子一切权人为由,回绝实行付出责任。
【不合】
该案中,关于李香是否能向陈宏收取租金有二种不同的定见。
榜首种定见以为:李香尽管经过拍卖获得了标的房产的一切权,可是李香没有依法处理房子产权改动挂号,不能确定物权发作变化,因而李香不能据此向被告收取租金。
第二种定见以为:主债款转让时,从债款一起转让。债务转让时只需债务人实行了告诉责任,该转让就对债款人收效。租借作为房子产权隶属的从权力,随主债款变化而发作改动。原告未处理产权转让挂号,未产生物权变化的效能,但不影响李香经过拍卖获得该房子的用益物权,李香获得用益物权,仍能够依法行使占有、运用、收益权力。因而李香能够向陈宏收取租金。
【管析】
笔者赞同第二种定见,理由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则:“债务人能够将合同的权力悉数或许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第八十条榜首款:“债务人转让权力的,应当告诉债款人。未经告诉,该转让对债款人不发作效能。”第八十一条规则:“债务人转让权力的,受让人获得与债务有关的从权力,……。”原告李香与李刚及签定的《拍卖成交承认书》合法有用,且李刚实行了告诉责任,依据上述法律规则,李刚已将与被告陈宏缔结的《房子出租协议》约好的权力和责任转让给李香,李香按照与李刚的合同约好获得向被告陈宏收取租金的权力。
一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榜首百一十七条规则:“用益物权人对别人一切的不动产或许动产,依法享有占有、运用和收益的权力。”用益物权能够经过合同方法获得,李香经过揭露竞买方法购买了李刚的房子,李刚已将用益物权交付给李香,尽管没有处理房子一切权转让手续,但李香已合法获得该房子用益物权,向陈宏收取租金的行为合理合法。(文中姓名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