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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6 21:11

我上一年11月与李某签定了房子租借合同,将我家的五间店面房租借给张某开门市,租期二年。本年7月,房产管理局的工作人员找到我,称我租借房子没有在房产管理局挂号,因而我与张某签定的房子租借合同没有法令效能。请问,我和张某签定的租借合同有用吗?读者:李杰 李杰: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4条规则,房子租借,租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定书面租借合同,约好租借期限、租借用处、租借价格、补葺职责等条款,以及两边的其他权力和责任,并向房产管理部门挂号存案。建设部公布的城市房子租借管理办法第13条规则,房子租借实施挂号存案准则。签定、改变、停止租借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向房子地点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挂号存案。第16条规则,房子租借请求经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检查合格后,颁布《房子租借证》。 依据上述规则可知,我国实施房子租借挂号存案准则,是否挂号不影响租借合同的收效。租借合同的挂号存案准则,主要是避免国家税费流失和避免当事人不合法租借房子,另一个意图则是由于房子等不动产的买卖(包含租借),或设定物权应向社会公示,以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依据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一)第9条规则,法令、行政法规规则合同应当处理挂号手续,但未规则挂号后收效的,当事人未处理挂号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能。因而,你和张某签定的合同是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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