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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租地要走哪些法律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30 00:44
乡村的土地是能够租借的,租借土地首先要满意土地租借的条件,之后再谈关于土地租借的问题,那么关于乡村租地应该怎么办呢?接下因由听讼网的小编为我们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常识,欢迎我们阅览!
国有土地运用权租借流程:
(1)请求
用地单位向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分提出土地租借请求,并预备相关申报材料。
(2)受理
事务受理窗口受理,检查材料是否完全、是否契合法定方法和到达批阅受理要求。
(3)供地计划报批
市、县国土资源部分依据土地运用总体规划、年度土地运用计划、城市规划、商场情况,由经办人编制国有土地运用权呈报说明书和租借供地计划,经过局内会审后,报市、县人民政府赞同。
(4)签定合同
市、县人民政府赞同后,由市、县国土资源部分与土地运用者签定《国有土地运用权租借合同》。合同内容包含当事人称号、土地的方位和面积、土地用处和其他运用条件、租借期限、租金规范及其调整方法、租金的付出日期和付出方法、土地交给的条件和时刻、合同的免除和停止条件等。
(5)缴费
用地单位交纳土地租金和契税,收取租借合同。
(6)归档和建库
将事务相关材料进行归档,并树立数据库。
关于国有土地运用权租借挂号
依据《乡镇国有土地运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则,土地运用权租借,包含租借房子等地上建筑物触及土地运用权租借的,有必要处理土地运用权租借挂号。以划拨方法获得的土地运用权租借的,应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五条处理,并在土地挂号时注明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土地运用权租借挂号后发给承租人土地运用权承租证明书。
《浙江省乡镇国有土地运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方法》(省政府(1992)第19号令)
第三十四条土地运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借时,租借人应与承租人签定租借合同。
未按出让合同规则的期限和条件出资开发、运用土地的,土地运用权不得租借。
第三十五条土地运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借时,租借人和承租人应在租凭合同签定之日起三十天内,按规则处理租借挂号手续。
公司能否将搁置土地租借给其别人
土地租借权是一种用益物权,对别人一切的物,在必定范围内进行占有、运用、收益、处置的他物权。
现阶段,土地运用权租借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划拨土地运用权租借,另一种是出让土地运用权租借。区别不同类型租借条件不尽相同。
出让获得土地运用权租借的条件:
(1)租借人有必要是经过出让依法获得国有土地运用权的受让人,持有国有土地运用权证书,才干对土地具有处置权,合法地搬运其土地运用权。(2)土地运用权租借时,租借人具有土地运用权证的一起,要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一切权证,即土地运用权人和房子一切权人有必要是共同的。
(3)土地运用权租借时,以出让方法获得土地运用权的原土地运用权人有必要依照出让合同的约好付出出让金,并依合同规则的期限、条件进行必定的出资开发。
(4)土地运用权租借不得违背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则。
(5)共有土地运用权租借的,有必要征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赞同,以确保不影响土地的交给运用。
划拨土地运用权租借条件:
有必要按规则将划拨土地转变为出让土地,这时才干进行租借,直接将划拨土地租借的行为无效。
划拨土地运用权租借其他条件为:(1)土地运用者为安排或个人。(2)拥有国有土地运用证。(3)具有地上房子的产权证明。(4)签定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运用权出让金或以转让、租借、典当所获收益抵交土地运用权出让金的。(5)租借土地运用权,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运用权随之租借,租借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运用权,其运用范围内的土地运用权随之租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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