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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1 10:53
我国实施的是国有经济与私有经济混合开展的经济模式,混合所有制经济给我国经济增加供给了足够的动力,其间国有经济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国有经济是全民所有的,那么国有财物转让办理办法是什么?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回答。
一、国有财物转让办理办法是什么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办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标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加强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督办理,促进企业国有财物的合理流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避免企业国有财物丢失,依据《企业国有财物监督办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法令、行政法规的规则,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有财物监督办理安排、持有国有资本的企业(以下总称转让方)将所持有的企业国有产权有偿转让给境内外法人、自然人或许其他安排(以下总称受让方)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金融类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和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转让,依照国家有关规则实行。
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产权,是指国家对企业以各种形式投入构成的权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各种出资所构成的应享有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
第三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恪守国家法令、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则,有利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促进国有资本优化装备,坚持揭露、公平、公平的准则,保护国家和其他各方合法权益。
第四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建立的产权交易安排中揭露进行,不受区域、职业、出资或许从属联系的约束。国家法令、行政法规还有规则的,从其规则。
第五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能够采纳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以及国家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其他方法进行。
第六条转让的企业国有产权权属应当明晰。权属联系不明确或许存在权属胶葛的企业国有产权不得转让。被设置为担保物权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则。
第七条国有财物监督办理安排担任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监督办理工作。
二、国有财物转让的危险
1、转让方、转让标的企业不实行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赞同程序或许逾越权限、私行转让企业国有产权是转让企业国有产权中的首要危险。
2、企业清产核资中存在最大的法令危险便是财物评价陈述失实,首要表现为评价价值高于或低于企业国有净财物的实在价值,然后表现为评价价值高于或低于企业国有净财物的实在价值,然后形成国有财物丢失或许引起国有财物购买方和相关部分或安排之间的胶葛、诉讼。
3、未尽信息发表责任的法令危险。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坚持揭露、公平、公平的准则。其间揭露、便是指信息揭露。未依照规则揭露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和发表信息不标准,是出资企业面对的另一危险。
4、受让方主体资格问题的法令危险,企业国有产权的受让方,为在产权交易安排中,经过规则的方法受让企业国有产权的法人、自然人或其它安排、除法令法规对持有国有产权有制止性或约束性特别规则外,一般不得就受让方的企业性质、地点区域、从属联系提出歧视性的条件。可是如受让方资质、商业诺言、运营状况、财务状况、办理能力等不适格,则会引发国有产权转让功败垂成、实行磨难等后续危险。
5、签定产权转让合同的法令危险。签定产权转让合同各个细节忽略或不完整或许导致合同无效或产生胶葛。
三、国有独资公司有哪些特别规则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独自出资、由国务院或许当地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财物监督办理安排(国资委)实行出资人责任的有限责任公司。
1、无股东会。
2、董事会: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越三年。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财物监督办理安排派遣;可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能够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财物监督办理安排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兼职制止责任 (相对制止):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档办理人员,未经国有财物监督办理安排赞同,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许其他经济安排兼职。
3、监事会: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五人,其间职工代表的份额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详细份额由公司章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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