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生活中预售房如何办理抵押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0 05:44
因为商品房预售不同于房子的实质性生意,真实的房子交代没有构成。因而,国家加强了对商品房预售商场的标准。而实际中,我们一般不会对现房处理典当存在疑问,往往只需在购买期房的情况下,才会对能不能典当,怎样处理典当感到困惑,实际生活中预售房怎么处理典当?下面就由听讼网淄博律师来为各位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一、预售房是否能够典当
依据我国《担保法》第34条规则,以下产业可作担保物:
1、典当人一切的房子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典当人一切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产业;
3、典当人依法有权处置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子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典当人依法有权处置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产业;
5、依法获准没有缔造的或许正在缔造中的房子或许其他建筑物,当事人处理了典当物挂号今后能够典当;
6、借款人以所购自用住宅作为借款典当物的,有必要将住宅价值全额用于借款典当。
由此可见,期房只需处理了典当挂号今后就能够典当。
二、预售房典当程序及注意事项
1、典当人是期房的预购人。
期房典当中,典当人只能是预购人,不能是预售房子的开发商。在实际生活中,因为房地产开发所需资金巨大,开发商为取得开发资金将其所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作为标的典当给银行向银行借款,有必要清晰该法律行为是“在建工程典当”,也便是在房子没有出售的情况下所设定的典当,而不是期房的典当,对现已预售的商品房,开发商不能再设定典当。因为,假如答应房地产开发商将现已预售的房子再用于典当,必然会引起预购人购买权与开发商典当权相冲突的状况,使后发作的典当权阻碍了在先购买权的完成。依据物权法的理论,后发作的物权不能阻碍先发作的物权,故后发作的典当权不能成立,这便是房地产开发商不能在其期房上再设定典当的原因地点。
2、须签定有用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因为期房典当合同是对主合同起担保效果的从合同,因而其有必要以主合同的有用为条件,这个主合同便是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有用须包含:一方面预购人与预售人签定了期房合同,并按合同约好支付了必定份额的购房款;另一方面开发商的预售行为有必要是契合法律规则的。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规则:“商品房预售,应当契合下列条件:(一)已交给悉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造工程规划答应证;(三)按供给预售的商品房核算,投人开发建造的资金到达工程建造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现已确认施工进度和竣工交给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处理预售挂号,取得商品房预售答应证明。”
3、期房典当有必要处理典当挂号。
期房典当归于房地产典当领域。依据我国房地产管理法和担保法的有关规则,房地产典当合同自签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典当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地点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处理房地产典当挂号。物权的发生应遵从公示的准则,物权公示的方法有交给和挂号两种。期房典当因为并不搬运典当物的占有,因而不能由交给方法为公示,而只能采纳挂号方式。典当挂号是典当权取得公信力的必要途径,它对充分发挥典当的担保功用,维护买卖安全,维护第三人利益,具有非常重要的含义。期房典当是以没有建成的房子作典当,因为其典当物的特殊性,挂号机关应当在合同上作记载。典当的房地产在典当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典当人收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从头处理房地产典当挂号。
以上便是小编关于“预售房处理典当”问题进行的相关回答,期望对我们解决问题能有协助。预售房也是能够处理典当的,详细的程序能够找银行的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因为商品房预售是一种新鲜事物,有关立法还不完善,一些开发商为了获取暴利,成心作虚伪许诺,使用立法的缝隙危害购买方或其它人第三者的利益,所以读者假如还有相关的法律问题想要咨询律师的话,欢迎到听讼网进行咨询。
律师引荐:北京律师 浙江律师 深圳律师 江苏律师
一、预售房是否能够典当
依据我国《担保法》第34条规则,以下产业可作担保物:
1、典当人一切的房子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典当人一切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产业;
3、典当人依法有权处置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子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典当人依法有权处置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产业;
5、依法获准没有缔造的或许正在缔造中的房子或许其他建筑物,当事人处理了典当物挂号今后能够典当;
6、借款人以所购自用住宅作为借款典当物的,有必要将住宅价值全额用于借款典当。
由此可见,期房只需处理了典当挂号今后就能够典当。
二、预售房典当程序及注意事项
1、典当人是期房的预购人。
期房典当中,典当人只能是预购人,不能是预售房子的开发商。在实际生活中,因为房地产开发所需资金巨大,开发商为取得开发资金将其所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作为标的典当给银行向银行借款,有必要清晰该法律行为是“在建工程典当”,也便是在房子没有出售的情况下所设定的典当,而不是期房的典当,对现已预售的商品房,开发商不能再设定典当。因为,假如答应房地产开发商将现已预售的房子再用于典当,必然会引起预购人购买权与开发商典当权相冲突的状况,使后发作的典当权阻碍了在先购买权的完成。依据物权法的理论,后发作的物权不能阻碍先发作的物权,故后发作的典当权不能成立,这便是房地产开发商不能在其期房上再设定典当的原因地点。
2、须签定有用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因为期房典当合同是对主合同起担保效果的从合同,因而其有必要以主合同的有用为条件,这个主合同便是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有用须包含:一方面预购人与预售人签定了期房合同,并按合同约好支付了必定份额的购房款;另一方面开发商的预售行为有必要是契合法律规则的。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规则:“商品房预售,应当契合下列条件:(一)已交给悉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造工程规划答应证;(三)按供给预售的商品房核算,投人开发建造的资金到达工程建造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现已确认施工进度和竣工交给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处理预售挂号,取得商品房预售答应证明。”
3、期房典当有必要处理典当挂号。
期房典当归于房地产典当领域。依据我国房地产管理法和担保法的有关规则,房地产典当合同自签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典当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地点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处理房地产典当挂号。物权的发生应遵从公示的准则,物权公示的方法有交给和挂号两种。期房典当因为并不搬运典当物的占有,因而不能由交给方法为公示,而只能采纳挂号方式。典当挂号是典当权取得公信力的必要途径,它对充分发挥典当的担保功用,维护买卖安全,维护第三人利益,具有非常重要的含义。期房典当是以没有建成的房子作典当,因为其典当物的特殊性,挂号机关应当在合同上作记载。典当的房地产在典当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典当人收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从头处理房地产典当挂号。
以上便是小编关于“预售房处理典当”问题进行的相关回答,期望对我们解决问题能有协助。预售房也是能够处理典当的,详细的程序能够找银行的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因为商品房预售是一种新鲜事物,有关立法还不完善,一些开发商为了获取暴利,成心作虚伪许诺,使用立法的缝隙危害购买方或其它人第三者的利益,所以读者假如还有相关的法律问题想要咨询律师的话,欢迎到听讼网进行咨询。
律师引荐:北京律师 浙江律师 深圳律师 江苏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