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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股权转让的要求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2 15:07

依据《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股权办理暂行办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办理暂行条例》及国资委、财政部公布并于2004年2月1日施行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办理暂行办法》,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股权转让应契合以下要求:契合法令、行政法规和政策,有利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可促进国有资本优化装备;买卖股权权属清楚;在依法建立的产权买卖组织揭露进行;采纳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或法令、行政法规规则其他方法;国有资产监督办理组织或出资主体现已赞同(悉数国有股转让或部分转让股权使国家不再控股的,现已获得同级政府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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