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交易的房屋种类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9 21:16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
1、以出让方法获得土地运用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则的条件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决、决议查封或许以其他方式约束房地产权力的。
3、依法回收土地运用权的。
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赞同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未依法挂号收取权属证书的。
7、法令、行政法规规则制止转让的其他景象。
(二)《成都市敞开和开展住所二级商场的施行定见》成府发(1998)96号
1、员工个人享用优惠政策购买的两套以上(含两套)的住宅;以及员工个人在租住公有住宅的一起,又享用优惠政策购买一套以上(含一套)的住宅。
2、校园教学区、部队营房区内及单位工作、生产区与寓居区无法别离的住宅。
3、上市买卖后,会形成员工家庭寓居困难的住宅(以家庭人均寓居面积等于或低于8平方米为衡量标准)。
4、改动运用性质的住宅,即已部分或彻底住改非的住宅。
5、其它有关政策规则不允许上市买卖的住宅,如已作典当的住宅和产权或运用权有争议的住宅以及司法部门暂封的住宅等。
1、以出让方法获得土地运用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则的条件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决、决议查封或许以其他方式约束房地产权力的。
3、依法回收土地运用权的。
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赞同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未依法挂号收取权属证书的。
7、法令、行政法规规则制止转让的其他景象。
(二)《成都市敞开和开展住所二级商场的施行定见》成府发(1998)96号
1、员工个人享用优惠政策购买的两套以上(含两套)的住宅;以及员工个人在租住公有住宅的一起,又享用优惠政策购买一套以上(含一套)的住宅。
2、校园教学区、部队营房区内及单位工作、生产区与寓居区无法别离的住宅。
3、上市买卖后,会形成员工家庭寓居困难的住宅(以家庭人均寓居面积等于或低于8平方米为衡量标准)。
4、改动运用性质的住宅,即已部分或彻底住改非的住宅。
5、其它有关政策规则不允许上市买卖的住宅,如已作典当的住宅和产权或运用权有争议的住宅以及司法部门暂封的住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