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未办复婚手续难承前配偶遗产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7 00:09

案情:李丽与老公王强于1996年离婚,1998年在亲戚朋友的促成下,为了年幼的孩子又开端以夫妻的名义同居日子,但未处理复婚登记手续。2004年5月王强因车祸不幸逝世。遗产切割时,王强的母亲以李丽未与王强处理复婚手续为由,不同意李丽以王强爱人的身份承继遗产。2004年10月9日李丽遂以王强的母亲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以王强爱人的身份切割遗产。
启凡律师点评:
成婚证和离婚证是证明婚姻联系存续和免除的法令凭据,也是是否享有爱人权力的依据。未处理复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日子,是否享有爱人权力。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处理成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日子案子的若干意见》规则,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方法》实施后,未处理成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日子,大众也认为是夫妻联系的,如一起两边均契合成婚的法定条件,可确定现实婚姻联系。可是自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发布实施今后,未处理成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日子的,一概按不合法同居联系对待。本案中,李丽与王强未处理复婚登记手续,虽以夫妻名义同居日子,但系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实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后,即1998年,此刻,在法令上我国已不供认现实婚姻,故李立与王强属不合法同居联系,李丽不能以王强爱人的身份承继王强的遗产。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