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土地使用权限都分为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7 12:23土地关于每个国家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一种资源,我国土地的产权分为国有和集体所有两种,我国土地只能进行运用权的生意,而土地的所有权是不能生意的,那么我国土地运用权限都分为哪些?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一、我国土地运用权限都分为哪些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挂号方法》的相关规则,土地运用类型只要土地划拨和土地出让两种方式。
1、划拨土地运用权
划拨土地运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同意,在土地运用者交纳补偿、安顿等费用后,获得的国有土地运用权,或许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同意后无偿获得的国有土地运用权。由此可见,划拨土地运用权有两种基本方式。
(1)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同意,土地运用者交纳补偿、安顿等费用后获得的国有土地运用权。这种划拨土地运用权有两个明显特征:一是土地运用者获得土地运用权有必要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同意,二是土地运用者获得土地运用权有必要交纳补偿、安顿等费用。
(2)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同意后,土地运用者无偿获得的土地运用权。这种划拨土地运用权也有两个明显特征:一是土地运用者获得土地运用权有必要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同意,二是土地运用者获得土地运用权是无偿的,也就是说无须交纳任何费用、付出任何经济上的价值。
2、出让土地运用权
出让土地运用权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运用权在必定年限内让与土地运用者。 由土地运用者向国家付出土地运用权出让金后获得的土地运用权。获得出让土地运用权有以下几个特征:
(1)获得的土地运用权是有偿的。土地运用者获得必定年限内的土地运用权应向国家付出土地运用权出让金。国家凭仗土地所有权获得的土地经济效益,表现为必定年期内的地租,一般以土地运用者向国家付出必定数额的钱银为表现方式。
(2)获得的土地运用权是有期限的。土地运用者享有土地运用权的期限以出让年限为限。出让年限由出让合同约好,但不得超越法令限制的最高年限。
(3)获得的土地运用权是一种物权。土地运用权出让是以土地所有权与土地运用权别离为根底的。土地运用权出让后,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实践享有对土地占有、运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力,其运用权在运用年限内能够依法转让、租借、典当或许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令保护。土地运用权出让的方式有三种,即协议出让、投标出让和拍卖出让。
二、土地运用权的年限
我国土地运用权的出让实施的是有期限的准则。这个期限的最高年限根据国务院1990年发布的《乡镇国有土地运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的规则,根据不同的用处分别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明、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行、文娱用地40年;归纳或其他用地50年。
关于土地运用权出让的年限问题,还应当留意以下三个基本问题:
1.土地运用权出让年限的起算点,并不是从合同收效之日起核算,而是从土地运用者收取土地运用证、即获得土地运用权时核算。
2.土地运用权年限届满时可有三种状况:其一,土地运用者需求持续运用土地。这种状况下,土地运用者应当在届满前一年请求续期,经同意后从头签定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依规则付出土地出让金。其二,土地运用者请求续期未获同意的。这种状况主要是根据社会的公共利益,需求依法回收该出让的土地,则该土地运用权就应由国家无偿回收。其三,土地运用者未请求续期的。这种状况下,土地运用权天然应当由国家无偿回收。
3.土地运用权年限届满时地上的建筑物处理问题,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没有规则,但根据我国《乡镇国有土地运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0条的规则,在土地运用权约好的土地运用权期满后,土地运用权由国家无偿回收,地上的建筑物也由国家无偿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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