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一方签定售房合同合法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4 08:20房产证是房子产权的证明,在房子生意的过程中,必定要有房子证才干进行过户挂号,所以许多乡村的小产权房是不能过户的,由于小产权房一般是没有房产证的,那么房产证只要一个人的姓名一方签定售房合同合法吗?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回答。
一、房产证只要一个人的姓名一方签定售房合同合法吗
赵女士最近通过中介看中了一套112平方米的房子,而且在中介的参加下,与卖方楼先生谈妥了价格,三方签定了合同,而且给楼先生付出了3万元的定金。合同签定后第二天,中介公司打来电话称,楼先生的妻子不赞同卖房,要求解除合同。赵女士以为,签合一起,楼先生出示的房产证上只要他一个人的姓名,而且也没有阐明归于夫妻共同财产,定金也现已付出,要求楼先生履行合同。但由于该房产归于夫妻共同财产,触及共有人的一切权,依照物权优先于债务的原理,赵女士不能获得房子一切权。只能追查楼先生的违约责任。
那么,为什么分明房产证只要楼先生的姓名,卖房却要征得妻子赞同才干出售呢?
由于这是夫妻共同财产,尽管房子一切权证明挂号为一房独自一切,但若果房子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就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便房产证上没有署另一方的姓名,购房者在此状况下只与其间一人签定合同,那么当另一人表明不肯卖房时,你签的生意合同也是无效的。
所以各位购房者要留神啦:
1、假如计划购买的物业房产证上有两人姓名,而只要其间一方签定生意合同的,务必要征得另一个共有权人赞同卖房的书面许诺,并予以公证。
2、假如房产证上只要一个人姓名,则需求具体问询是否已婚,并将此状况在中介处列出书面阐明。假如已婚,则需求卖方出具另一方赞同卖房的书面证明,并予以公证。一起在合同中需求列明,卖方所售房子是否归于夫妻两人共同财产,且卖方已获得妻子/老公的赞同,若因另一方不肯卖房导致生意无法进行,则由卖方承当违约责任。
二、共有产权房怎么处理过户
购买共有产权房子处理过户时,比单一产权人过户要杂乱,需求每个共有权人都签署与售房有关的一切文件,假如买房人处理借款,还需一切共有权人在银行工作人员面前签署售房文件。
在房地产生意所处理过户手续时,房产共有人应当参与合作买房人处理过户手续。假如因特别原因不能参与现场,需供给通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别人代为处理。需求的手续主要有:
1、生意两边持生意协议、两边《身份证》、户口本、原《房子一切权证》到房地产生意管理部门请求处理房子产权转让手续,并申报生意价格;
2、房地产生意管理部门依据需求(实际上是有必要,由于房地产生意管理部门一般和房地产评价组织是一伙的),要求对生意的房地产进行价格评价;
3、由买方到财政部门交纳契税,卖方到当地税务局申报交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依据状况有优惠政策),任任何生意两边(也能够在合同或协议中约好一方)到房地产生意管理部门交纳生意费、工本费;
4、等候领《房子一切权证》
5、买方持新的《房子一切权证》和本来的《土地运用权证》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处理土地运用权改变手续,工本费,收取新的《土地运用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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