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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同居是非法的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8 11:35
对部分有经济能力的大学生,尤其是研究生博士生来说,在外租房与男女朋友同住是一件很常见的工作。经常有人评论不合法同居与重婚罪,而对未成婚的年轻人来说,重婚罪显然是不需要忧虑的。可是情侣同居是不合法的吗?听讼网小编就这个问题整理了一些材料供您参阅,期望对您有协助。
不合法同居联系存在的方式
一是契合成婚条件的不合法同居联系。首要针对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发布之后契合成婚条件,但法令清晰规则为无效婚姻的不合法同居联系。《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24条规则“未到法定成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许契合成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成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联系无效,不受法令保护。”  二是不契合成婚条件的不合法同居联系。怎么界定这种不合法同居联系,《定见》第1条、第2条、第3条作了清晰规则,即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方法》实施之前,如申述时一方或两边不契合成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不合法同居联系;如两边均契合成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现实婚姻联系;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方法》实施之后,如同居时一方或两边不契合成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不合法同居联系,如两边均契合成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现实婚姻联系;1994年2月1日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之后,无爱人男女未办成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日子的,不论申述或同居时是否契合成婚的本质要件,一概按不合法同居联系对待。
不合法同居
现在现已没有这个法令概念了。
修订前的婚姻法条文中未有“不合法同居”一词,可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说中却有界说。  修订后的婚姻法取消了“不合法同居”的概念,一致称为“同居联系”,现在现已不存在“不合法同居”这一法令概念了。  关于同居联系的表述问题,阅历了一个从“不合法同居联系”到“同居联系”的改变进程。  最高人民法院1989年11月21日发布实施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成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日子案子的若干定见》中表述为“不合法同居联系”。可是,在拟定之后,跟着实践的开展,不断遭到各界的质疑。  为了纠正“不合法”这一限定给审判时刻和人们观念构成的不一致局势,2001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就修改后的《婚姻法》所作的第一批司法解说中,就现已对这一问题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将“不合法”二字删去,只称为“同居联系”,这样,以清晰标明立法及审判实践的情绪。  《婚姻法》中触及选用同居联系表述的,首要有 第三条、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六条规则的“制止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一)》第二条,依据立法原意规则:“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是指有爱人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继续、稳定地一起寓居”。此外,在第十二条中规则“无效或许被吊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力和责任。同居期间所得的产业,由当事人协议处理……”由此可见,仅在这为数不多的几处表述中,《婚姻法》就同居问题所指的具体内容也不一样,其并不是在相同意义上运用该用语的。  不过,从司法解说对同居联系问题作出的若干规则状况看,人民法院此前审理的同居联系胶葛,是针对男女两边未办理成婚登记,对外又以夫妻名义相等构成的一起日子、寓居的联系。关于那些不以夫妻名义相等的,此前的人民法院是一概不论的。
现在现已没有了不合法同居的概念了,所以情侣同居并不是不合法的。同居是每一个公民作为人的人权,只需两边自愿并且不危害第三人利益即可,司法机关无权干与 。期望能够处理您的问题。如果您的问题比较复杂,咱们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前来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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