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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变更集体土地使用者的姓名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8 15:38
跟着国家方针的出台,针对土地的运用也施行了一系列的相关方针。一般情况下,集体所有土地用于非农业建造,才需求发给土地运用,那集体土地运用证改动名字怎样处理?接下来听讼网小编为咱们收拾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常识,欢迎咱们阅览!
一、集体土地运用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施行法令》第四条,农人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挂号请求,由县级人民政府挂号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承认所有权。农人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造的,由土地运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挂号请求,由县级人民政府挂号造册,核发集体土地运用权证书,承认建造用地运用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人集体所有的土地施行一致挂号。
可见,农人集体所有土地用于非农业建造的,才需求给运用权人发给土地运用证,发证机关为县级或许市级土地管理部门。
二、土地运用证的改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施行法令》第六条,依法改动土地所有权、运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运用权搬运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改动挂号请求,由原土地挂号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运用权改动挂号。土地所有权、运用权的改动,自改动挂号之日起收效。依法改动土地用处的,必须持同意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改动挂号请求,由原土地挂号机关依法进行改动挂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转让或许改动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请求房产改动挂号,并凭改动后的房子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请求土地运用权改动挂号,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替换或许更改土地运用权证书。
三、集体土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施行法令》第四条,农人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挂号请求,由县级人民政府挂号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承认所有权。农人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造的,由土地运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挂号请求,由县级人民政府挂号造册,核发集体土地运用权证书,承认建造用地运用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人集体所有的土地施行一致挂号。可见,农人集体所有土地用于非农业建造的,才需求给运用权人发给土地运用证,发证机关为县级或许市级土地管理部门。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咱们精心收拾的各类相关常识,其间首要关于这个怎么改动集体土地运用者的名字这个首要的问题进行了一系列的解说阐明。假如读者们有这类的问题,那么欢迎咱们来听讼网咨询法律顾问,咱们都很乐意为咱们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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