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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公司国有股权转让的法律意见书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31 21:40

辽宁※※所关于
大连※※公司国有股权转让的
法 律 意 见 书
编号:第156号
致 辽宁※※所承受某某组织托付,指使※律师 对某某组织转让其持有的大连※※公司国有股权相关事宜进行法令方面的尽职查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办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令法规及有关方针文件之规定,就大连※※公司国有股权转让事宜出具本法令意见书。
律师声明:
l、本律师依据本法令意见书出具日曾经现已发作或存在的现实和我国现行法令、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宣布书面法令意见;
2、本法令意见书中的财务数据,引自专业中介组织为本次改制出具的专项审计、专项评价定论,本律师对审计、评价等专业事项的实在性、合法性、完整性不宣布意见,对审计、评价定论不承当法令职责;
3、本律师已得到相关各方确保:其己供给了本律师以为作为出具本法令意见书所必需的、实在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而且己悉数向本律师宣布,无任何隐秘之处,本律师对材料不实之处所发生的法令结果不承当法令职责;
4、本法令意见书仅供大连※※公司本次国有股权转让运用,不用作任何其他意图;
5、对本律师宣布的法令意见,除文字明示的寓意外,不能作进一步的引申;
6、本律师赞同将本法令意见书作为大连※※公司本次国有股权转让的法令文件,伴随其他材料一起上报国家批阅机关,并依法对出具的法令意见承当职责。
本律师遵循律师职业公认的事务规范、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力,对相关各方供给的有关文件和现实进行了核对和验证(查阅材料清单附后),现出具法令意见如下:
一、大连※※公司基本状况
1、企业工商注册状况
2、资产负债状况
经审查,本律师以为:
1、大连※※公司系依法建立并合法存续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转让标的是某某公司持有的该公司40%国有股权。依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办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令、法规,中外合资有限职责公司的国有股权依法能够转让。
2、大连※※公司国有股权由某某组织持有,不存在质押、确保等担保物权,产权联系清楚,不存在影响股权转让的法令妨碍。
二、本次股权转让相关各方主体资格
(一)转让方:
某某组织是全民所有制企业,是大连※※公司的股东之一,作为本次股权转让的出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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