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6 04:05有限责任公司规章
(规章范本、仅供参考)
第一章 主旨
第一条、 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开展,依据《公司法》,自愿集资入股组成本公司。
第二章 公司称号和居处
第二条、 公司称号 ,(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居处 ,邮政编码 。
法定代表人 。
第四条、 公司的运营范围
。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为在公司挂号机关挂号的整体股东实缴出资额。
第五章 股东称号、出资方法、出资额
第六条 、股东称号、出资方法及出资额如下:
股东称号 出资方法 出资额参股份额
第七条、本条应包含的内容,由公司依据本身实际情况按下列内容挑选一部分或悉数拟定。
注册资本中以什物出资的,公司规章中应当就什物搬运的方法、期限等做出规则,以工业产权出资的,公司规章应当就工业产权转让挂号事宜做出规则,公司应当于建立后半年内输有关过户手续、工业产权转让挂号手续,并报公司挂号机关存案。
注册资本中以非专利技能出资的,公司规章中应当就非专利技能的转让事宜做出规则,公司建立后一个月内,非专利技能所有人与受让人(公司)应当签定技能转让合同,并报公司挂号机关存案。
注册资本中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公司规章中应当就土地使用权事宜做出规则,公司应当于建立后半年内依照法令、行政法规规则,处理改变土地挂号手续,并报公司挂号机关存案。
第八条、公司建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六章 股东的权力和责任
第九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力:
(一) 参与或推选代表参与股东会并依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二)了解公司运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三)推举和被推举为董事会成员和监事;
(四)依照出资份额分取盈利;
(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七)公司停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下产业;
(八)其它权力。
第十条、股东承当以下责任:
(一)恪守公司规章;
(二)如期交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当公司债务;
(四)在公司处理挂号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