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法律常识(二)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1 02:33
五、什么是房子共有权、未经共有人赞同能否转让共有房子?
1、房子共有权是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同一房产不分比例(按份共有权在外)地享有相等的所有权,同等地承担义务的共有联系。
2、未经共有权人赞同不能够转让共有房子。对共有房产的占有、运用、收益和处置,除共有人还有约好外,应获得整体共有人的赞同。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则,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赞同的不得转让。假如私行将共有房子出卖转让给别人,其他共有人能够建议该房子转让生意联系无效。
六、什么是房子权属证书?房子权属证书由几种方法?
1、房子权属证书是指房子权力人具有房子权力的仅有合法凭据,受法令保护。
2、房子权属证书有三种:
①《房子所有权证》
②《房子共有权证》
③《房子他项权证》
七、什么是房地产转让,房地产转让有哪些方法,哪些房地产不得转让?
1、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力人经过生意、赠与或其他合法方法将其房地产搬运给其别人的行为。
2、房地产转让方法有:①生意;②赠与;③以房地产作价入股,与别人建立企业,房地产权属发作改变的;④一方供给土地运用权,另一方或多方供给资金,合资、合作开发运营房地产,而使房地产权属发作改变的;⑤因企业被收买、吞并或兼并,房地产权属随之搬运的;⑥以房地产抵债的;⑦法令、法规规则的其他景象。
3、根椐《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则,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法获得土地运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则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决、决议查封或许以其他方法约束房地产权力的;
(三)依法回收土地运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赞同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挂号收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令、行政法规规则制止转让的其他景象。
八、国家对国有土地运用权出让年限是怎么规则的,根据《物权法》的规则,假如住所用地的土地运用权年限到期后,房子怎么办?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国有土地运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则,土地运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处确认:①居住用地七十年;②工业用地五十年;③教育、科技、文明、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④商业、旅行、文娱用地四十年;⑤归纳或许其他用地五十年。
2、在我国土地归于国家所有,咱们能够在必定期限内有偿运用。现在,开发商和购房人交纳的居住用地出让金和购房款都是建造用地运用权以最高七十年的运用期为限的。法令现已必定咱们买的房子是所有权,所有权是没有期限的。假如土地运用权期满今后,能够有两种方法:①假如归于社会公共利益需求的时分,国家不光能够将土地运用权回收,并且连地上建筑物都有权回收,然后国家会按有关规则给予必定补偿;②假如没有呈现社会公共利益需求的特别的状况,咱们还能够持续运用,可是今后要续交土地运用费。而现在土地出让金开始是由开发商交纳的,那么七十年今后土地运用权的出让金尽管《物权法》没有规则终究由谁来续交纳,但即便是由居民自己来交纳土地出让金,关于出让金的数额也不必过于忧虑,每家每户平摊的土地出让金不行能许多。
九、土地出让金征收规模有哪些?
首要包含:1、购买划拨土地上的住宅获得《房子所有权证》初次买卖的;2、购买房改房、安居房、解困房、经济适用房初次买卖的;3、商品房土地运用权出让年限界满后需求交纳土地出让金。
十、什么是购房“定金”和“订金”,二者有什么区别?
1、购房“定金”是指购房合同当事人的购房一方为确保购房合同的实行,在购房合同建立后,未实行前给付开发商或卖方的必定数额的金钱。关于一方歹意不签定正式商品房生意合同的,守约方有权要求适用定金罚则,交给定金的一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
2、“订金”一词在法令上没有清晰的规则。在房子买卖等经济活动中容易与“定金”混淆,而“订金”与“定金”的债款性质彻底不同,“订金”尽管也具有预付款性质,这是同“定金”的相同之处;但“订金”不起任何担保效果,若卖房方违约,买方无权要求其双倍返还金钱,而只能得到原额;若购房方超越规则期限今后才决议不购买,“订金”就只能作为对卖方保存本户型期间丢失的补偿,不交还买方。所以,“订金”有时也被称为房子认购金、诚意金。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生意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四条规则,出卖人经过认购、订货、预定等方法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缔结商品房生意合同担保的,假如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缔结商品房生意合同,应当依照法令关于定金的规则处理;因不行归责于当事人两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生意合同未能缔结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说》榜首百一十八条规则,“当事人交给留置金、担保金、确保金、订约金、押金或许订金等,但没有约好定金性质的,当事人建议定金权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撑。”
1、房子共有权是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同一房产不分比例(按份共有权在外)地享有相等的所有权,同等地承担义务的共有联系。
2、未经共有权人赞同不能够转让共有房子。对共有房产的占有、运用、收益和处置,除共有人还有约好外,应获得整体共有人的赞同。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则,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赞同的不得转让。假如私行将共有房子出卖转让给别人,其他共有人能够建议该房子转让生意联系无效。
六、什么是房子权属证书?房子权属证书由几种方法?
1、房子权属证书是指房子权力人具有房子权力的仅有合法凭据,受法令保护。
2、房子权属证书有三种:
①《房子所有权证》
②《房子共有权证》
③《房子他项权证》
七、什么是房地产转让,房地产转让有哪些方法,哪些房地产不得转让?
1、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力人经过生意、赠与或其他合法方法将其房地产搬运给其别人的行为。
2、房地产转让方法有:①生意;②赠与;③以房地产作价入股,与别人建立企业,房地产权属发作改变的;④一方供给土地运用权,另一方或多方供给资金,合资、合作开发运营房地产,而使房地产权属发作改变的;⑤因企业被收买、吞并或兼并,房地产权属随之搬运的;⑥以房地产抵债的;⑦法令、法规规则的其他景象。
3、根椐《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则,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法获得土地运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则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决、决议查封或许以其他方法约束房地产权力的;
(三)依法回收土地运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赞同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挂号收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令、行政法规规则制止转让的其他景象。
八、国家对国有土地运用权出让年限是怎么规则的,根据《物权法》的规则,假如住所用地的土地运用权年限到期后,房子怎么办?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国有土地运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则,土地运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处确认:①居住用地七十年;②工业用地五十年;③教育、科技、文明、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④商业、旅行、文娱用地四十年;⑤归纳或许其他用地五十年。
2、在我国土地归于国家所有,咱们能够在必定期限内有偿运用。现在,开发商和购房人交纳的居住用地出让金和购房款都是建造用地运用权以最高七十年的运用期为限的。法令现已必定咱们买的房子是所有权,所有权是没有期限的。假如土地运用权期满今后,能够有两种方法:①假如归于社会公共利益需求的时分,国家不光能够将土地运用权回收,并且连地上建筑物都有权回收,然后国家会按有关规则给予必定补偿;②假如没有呈现社会公共利益需求的特别的状况,咱们还能够持续运用,可是今后要续交土地运用费。而现在土地出让金开始是由开发商交纳的,那么七十年今后土地运用权的出让金尽管《物权法》没有规则终究由谁来续交纳,但即便是由居民自己来交纳土地出让金,关于出让金的数额也不必过于忧虑,每家每户平摊的土地出让金不行能许多。
九、土地出让金征收规模有哪些?
首要包含:1、购买划拨土地上的住宅获得《房子所有权证》初次买卖的;2、购买房改房、安居房、解困房、经济适用房初次买卖的;3、商品房土地运用权出让年限界满后需求交纳土地出让金。
十、什么是购房“定金”和“订金”,二者有什么区别?
1、购房“定金”是指购房合同当事人的购房一方为确保购房合同的实行,在购房合同建立后,未实行前给付开发商或卖方的必定数额的金钱。关于一方歹意不签定正式商品房生意合同的,守约方有权要求适用定金罚则,交给定金的一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
2、“订金”一词在法令上没有清晰的规则。在房子买卖等经济活动中容易与“定金”混淆,而“订金”与“定金”的债款性质彻底不同,“订金”尽管也具有预付款性质,这是同“定金”的相同之处;但“订金”不起任何担保效果,若卖房方违约,买方无权要求其双倍返还金钱,而只能得到原额;若购房方超越规则期限今后才决议不购买,“订金”就只能作为对卖方保存本户型期间丢失的补偿,不交还买方。所以,“订金”有时也被称为房子认购金、诚意金。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生意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四条规则,出卖人经过认购、订货、预定等方法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缔结商品房生意合同担保的,假如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缔结商品房生意合同,应当依照法令关于定金的规则处理;因不行归责于当事人两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生意合同未能缔结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说》榜首百一十八条规则,“当事人交给留置金、担保金、确保金、订约金、押金或许订金等,但没有约好定金性质的,当事人建议定金权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