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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后能否进行买卖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3 21:11
关于社会公益事业单位,是能够请求划拨土地的。土地运用权的获得方法有两种,划拨土地和出让土地,划拨土地是无偿的,那么,国有建造用地划拨后能否进行生意呢?今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划拨的土地是无偿的,假如要转让土地运用权的,需求交纳必定金额的土地出让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国有土地运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法令》第3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安排和个人,除法律还有规则者外,均可按照本法令的规则获得土地运用权,进行土地开发、运用、运营。”、第24条规则:“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一切人或许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运用范围内的土地运用权。土地运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一切权时,其运用范围内的土地运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在外。”
划拨土地运用权转让有以下三个特色:
1、行政干涉性强。因为划拨土地运用权与国家的产业方针有着密切联系,因而其转让须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并经有同意权的人民政府批阅后才可有用,检查的内容包含转让两边的状况及转让协议是否合法、转让后用处及土地运用权类型是否契合规划和国家供地方针、土地权属是否清楚等,其意图是确保国有土地收益不流失和避免划拨土地运用权流入商场对国有土地商场形成不必要的冲击。这就是说在划拨土地运用权转让中行政管理机关尽管不是一方当事人,但十分重要,它不只是限于土地运用权处理改变登记手续,而还要进行之前的检查,只要存在它许能够后,划拨土地运用权转让行为才可发作。
2、不对称性。因为划拨土地运用权是一种特别的土地运用权,因而,这种权力在商场中的转让也有必要受不定期的条件约束,划拨土地运用权在流通过程中作为一个全体进行流通的状况很少,只要两个一起契合运用划拨条件的主体之间才存在着一个完好意义上的划拨土地运用权搬运。在大都状况下是受让方不契合运用划拨土地的条件,转让过程中要经过补办手续,将划拨土地运用权变为出让土地运用权或上缴划拨土地的收益金。
3、有偿性。2008年2月13日国土资源部发布了《关于变革土地评价成果供认和土地财物处置批阅方法的告诉》,首要清晰了企业国有划拨土地权益,供认划拨土地运用权是一种财产权,这就为其流通供给了牢靠的内部动力,国有划拨土地运用权人长期运用土地不行能对土地没有投入,何况用地者在获得划拨土地时也并非是“无偿”,也付出了补偿、安顿等相关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3条:“土地运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同意,在土地运用者交纳补偿、安顿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给其运用,或许将土地运用权无偿交给给土地运用者运用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安排和个人,除法律还有规则者外,均可按照本法令的规则获得土地运用权,进行土地开发、运用、运营。假如你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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