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需依最高法司法解释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4 21:08一、1999年,我与男友同居,住在我买的房子里。咱们一向没有成婚,最近我发现他与其他的女性有不正当联系,请问我申述要求免除同居联系,能够得到支撑吗?法院会判定房子为共同产业吗?
答:关于你申述要求免除同居联系的诉讼恳求,法院不会受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二)》第一条的规则, 当事人申述恳求免除同居联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恳求免除的同居联系,归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则的"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免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产业切割或许子女抚育胶葛提申述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第三条规则,制止包揽、买卖婚姻和其他干与婚姻自由的行为。制止借婚姻讨取资产。制止重婚。制止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制止家庭暴力。制止家庭成员间的优待和遗弃。
第三十二条规则,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停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子,应当进行调停;如爱情确已决裂,调停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景象之一,调停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的;
(二)施行家庭暴力或优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爱情不好分家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爱情决裂的景象。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四十六条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恳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的;
(三)施行家庭暴力的;
(四)优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以上法律规则,能够看出,关于要求免除同居联系的诉讼恳求,以不予受理为准则,但关于要求免除“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的”的同居联系,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此外,应当留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一)》第五条的有关规则,对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发布施行曾经,男女双方现已契合成婚本质要件的,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则处理成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申述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按现实婚姻处理;而对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发布施行今后,男女双方契合成婚本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奉告其在案子受理前补办成婚登记;未补办成婚登记的,按免除同居联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