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产预售合同上改名是否需要交钱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6 01:20开发商对房子进行预售的时分,购房者购买期房的,需求与开发商签定预售合同,在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购房者需求对房子预售合同进行更名,那么在房地产预售合同上改名是否需求交钱?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一、在房地产预售合同上改名要不要交钱
首要,依据国家七部委公布的《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作业的定见》中明确认:“制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
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给、预购人获得房子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分不得为其处理转让等手续;
房子所有权请求人与挂号存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子权属挂号机关不得为其处理房子权属挂号手续。”
因而,合同存案后不能通过更名来进行买卖。
其次,假如开发商赞同的话,先要吊销合同,而且原合同吊销之后,您要再次签定合同从头存案,这样是能够的,而且合同更名是不需求交钱的。
这里边最要害的是要获得开发商的赞同,而且您需求确认,是否原合同真实吊销,而您的合同能够成功存案。结合上文,一般情况下购房合同是能够更名的,但其更名是存在危险的。
为了防止因购房合同更名而引起的一些不必要的胶葛,您在处理购房合同更名手续前,建议您最好与开发商沟通好。
二、商品房预售怎样处理
(一)受理。开发企业按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则提交有关资料,资料完全的,房地产管理部分应当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资料不齐的,应当当场或许5日内一次性书面奉告需求弥补的资料。
(二)审阅。房地产管理部分对开发企业供给的有关资料是否契合法定条件进行审阅。
开发企业对所提交资料本质内容的真实性担任。
(三)答应。经审查,开发企业的请求契合法定条件的,房地产管理部分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0日内,依法作出准予预售的行政答应书面决议,发送开发企业,并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向开发企业颁布、送达《商品房预售答应证》。
经审查,开发企业的请求不契合法定条件的,房地产管理部分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0日内,依法作出不予答应的书面决议。书面决议应当阐明理由,奉告开发企业享有依法请求行政复议或许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力,并送达开发企业。
商品房预售答应决议书、不予商品房预售答应决议书应当加盖房地产管理部分的行政答应专用印章,《商品房预售答应证》应当加盖房地产管理部分的印章。
(四)公示。房地产管理部分作出的准予商品房预售答应的决议,应当予以揭露,大众有权查阅。
三、什么是商品房预售合同挂号存案
让我们先看看法令是怎样规则商品房预售合同存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商品房预售人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则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分和土地管理部分挂号存案。”
《城市房地产开发运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定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分和担任土地管理作业的部分存案。”
《城市房地产开发运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商品房预售合同缔结后,应当依照规则向房地产运营主管部分存案。”
因而,商品房预售合同存案,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获得了《商品房预(销)售答应证》和预挂号通知单后,在与承购人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30日内,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项目统辖规模的房产买卖管理部分请求处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存案手续。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在房地产预售合同上改名要不要交钱”问题进行的回答,签定商品房预售合同后,假如现已对合同进行存案的,合同是无法改变的,假如没有存案的,更改合同是不需求交钱的。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