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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国土资源行政复议的范围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6 01:45
 
 可请求复议的规模
依据《》第二章关于复议规模的规则,结合疆土资源管理的详细情况,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能够就以下详细行政行为请求复议:对疆土资源部分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建筑物和其他设备、责令交纳费用等行政处分决议不服的;对疆土资源部分查封产业等办法不服的;以为疆土资源管理部分侵略法律法规规则的经营自主权的;对疆土资源部分或人民政府作出的有关证书改变、间断、吊销的决议不服的;以为疆土资源部分违法集资、征收资产、分摊费用或许违法要求实行其他责任的;以为契合法定条件,请求疆土资源管理部分颁布证书或许请求疆土资源管理部分批阅挂号有关事项,疆土资源管理部分没有依法办理的;以为疆土资源管理部分的其他详细行政行为侵略其合法权益的。
可请求行政复议的行政案件规模
依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和相关土地、矿藏资源法律法规的规则,当事人能够请求行政复议的疆土资源行政案件包含: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疆土资源管理部分作出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在不合法占用、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备、责令交还不合法占用的土地、责令交还土地、责令期限管理、责令交纳复垦费、期限撤除在不合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备等行政处分,当事人不服的;依据《土地复垦规则》,当事人对土地丢失补偿金额处理决议和罚款决议不服的;依据《乡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法令》的规则,疆土资源管理部分作出正告、罚款、无偿回收土地使用权以及没收不合法收入并依据情节处以罚款的决议,当事人不服的;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则,当事人对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交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政处分不服的;依据《土地管理法施行法令》、《矿藏资源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矿藏资源挖掘规则管理办法》、《矿藏资源勘查区块挂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则,当事人对处分不服的,可请求行政复议。
 (作者单位:四川省合江县疆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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