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事实婚姻?事实婚姻的配偶有权继承财产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3 23:45
现实婚姻指的是没有法令名义上供认的,没有成婚证的婚姻,现实婚姻在许多国家都不同程度的存在,但在我国状况特别严峻,它的发作与存在仍具有广泛性、很多性和长期性的特色。关于现实婚姻的概念以及现实婚姻的爱人是否有权承继产业的问题,能够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
现实婚姻的有关承继规则
以下案子如此了解:只需是现实婚姻,那么国家法令供认其爱人身份,享有承继权,假如不是现实婚姻,那么就归于同居联系,只能依照一般处理同居联系的法令规则来分得应归于自己的产业部分。
【石家庄离婚律师咨询事例】郭某与刘某是邻村青年,1988年12月,两人以订亲方法确立了爱情联系。1990年5月,两人在未收取成婚证的状况下,仅以请客亲友乡邻的方法举办了婚礼。其时,郭某23岁,刘某22岁。1996年,两人有了女儿郭某晶。
郭某头脑灵活、喫苦精干,在成家今后的日子里,先后盖起两层小楼,冰箱、电视等各类家庭用具一应俱全,并有了自己的货运小汽车。
1998年,郭某因事务来往认识了在县城做干货生意的年青女老板乔某丹,两人在往来中彼此发作好感,不久就以夫妻名义租房同居,住地周围居民也都认为他们是夫妻。乔某丹其时并不知道郭某现已成家,并屡次要求郭某赶快与她处理成婚登记手续,但都被郭某以生意忙耽误不起为由推托曩昔。
2001年7、8月份,郭某在县城另娶妻室的工作被进城就事的一个同村人发现,并暗里通知了刘某。刘某起先很难信任,亲自到县城检查,证明确属现实。两人发作剧烈争持。
刘某十分愤慨,于2002年9月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要求与郭某离婚。可是不巧的是,郭某在运送货品的途中发作交通事故逝世。
【律师说法】
现实婚姻通常是指没有爱人的男女,未实行法定成婚登记手续而以夫妻名义同居日子,大众也认为是夫妻联系,被法令有条件供认其夫妻现实的一种两性结合方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说一》第五条规则: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则处理成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日子的男女,申述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发布施行曾经,男女双方现已契合成婚本质要件的,按现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发布施行今后,男女双方契合成婚本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奉告其在案子受理前补办成婚登记;未补办成婚登记的,按免除同居联系处理。
据此,能否确定现实婚姻的存在,首要存在1994年2月1日这个时刻节点,在这之前的男女双方,只需契合成婚的本质要件,哪怕没有处理处理成婚登记,法令也供认其夫妻联系。而在这个时刻节点之后,就一定要补办成婚登记,不然法令就不供认其夫妻联系。
至于现实婚姻中爱人承继权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说一》第六条特别规则了:“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则处理成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日子的男女,一方逝世,另一方以爱人身份建议享有承继权的,依照本解说第五条的准则处理。”也便是说只需是现实婚姻,那么国家法令供认其爱人身份,享有承继权,假如不是现实婚姻,那么就归于同居联系,只能依照一般处理同居联系的法令规则来分得应归于自己的产业部分。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你介绍的关于现实婚姻的概念及其一些承继问题的法令知识,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现实婚姻存在的规模还较为广泛,且在很长一段时期内都无法消除,所以咱们有必要正视现实婚姻的存在,以消除它的不良影响,然后构建一个调和的社会主义社会。假如关于现实婚姻还有相关疑问,欢迎我们来听讼网进行相关咨询。
现实婚姻的有关承继规则
以下案子如此了解:只需是现实婚姻,那么国家法令供认其爱人身份,享有承继权,假如不是现实婚姻,那么就归于同居联系,只能依照一般处理同居联系的法令规则来分得应归于自己的产业部分。
【石家庄离婚律师咨询事例】郭某与刘某是邻村青年,1988年12月,两人以订亲方法确立了爱情联系。1990年5月,两人在未收取成婚证的状况下,仅以请客亲友乡邻的方法举办了婚礼。其时,郭某23岁,刘某22岁。1996年,两人有了女儿郭某晶。
郭某头脑灵活、喫苦精干,在成家今后的日子里,先后盖起两层小楼,冰箱、电视等各类家庭用具一应俱全,并有了自己的货运小汽车。
1998年,郭某因事务来往认识了在县城做干货生意的年青女老板乔某丹,两人在往来中彼此发作好感,不久就以夫妻名义租房同居,住地周围居民也都认为他们是夫妻。乔某丹其时并不知道郭某现已成家,并屡次要求郭某赶快与她处理成婚登记手续,但都被郭某以生意忙耽误不起为由推托曩昔。
2001年7、8月份,郭某在县城另娶妻室的工作被进城就事的一个同村人发现,并暗里通知了刘某。刘某起先很难信任,亲自到县城检查,证明确属现实。两人发作剧烈争持。
刘某十分愤慨,于2002年9月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要求与郭某离婚。可是不巧的是,郭某在运送货品的途中发作交通事故逝世。
【律师说法】
现实婚姻通常是指没有爱人的男女,未实行法定成婚登记手续而以夫妻名义同居日子,大众也认为是夫妻联系,被法令有条件供认其夫妻现实的一种两性结合方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说一》第五条规则: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则处理成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日子的男女,申述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发布施行曾经,男女双方现已契合成婚本质要件的,按现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发布施行今后,男女双方契合成婚本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奉告其在案子受理前补办成婚登记;未补办成婚登记的,按免除同居联系处理。
据此,能否确定现实婚姻的存在,首要存在1994年2月1日这个时刻节点,在这之前的男女双方,只需契合成婚的本质要件,哪怕没有处理处理成婚登记,法令也供认其夫妻联系。而在这个时刻节点之后,就一定要补办成婚登记,不然法令就不供认其夫妻联系。
至于现实婚姻中爱人承继权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说一》第六条特别规则了:“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则处理成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日子的男女,一方逝世,另一方以爱人身份建议享有承继权的,依照本解说第五条的准则处理。”也便是说只需是现实婚姻,那么国家法令供认其爱人身份,享有承继权,假如不是现实婚姻,那么就归于同居联系,只能依照一般处理同居联系的法令规则来分得应归于自己的产业部分。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你介绍的关于现实婚姻的概念及其一些承继问题的法令知识,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现实婚姻存在的规模还较为广泛,且在很长一段时期内都无法消除,所以咱们有必要正视现实婚姻的存在,以消除它的不良影响,然后构建一个调和的社会主义社会。假如关于现实婚姻还有相关疑问,欢迎我们来听讼网进行相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