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可以继承其遗产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3 18:52
同居的时分两边是没有法定的婚姻联系的,那要是在同居期间一方逝世,另一方能够承继其遗产吗?接下因由听讼网的小编为我们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常识,欢迎我们阅览!
同居期间一方逝世,另一方能够承继其遗产吗
未按《婚姻法》的规则处理成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在同居期间逝世的,另一方是不能以爱人身份建议自己享有承继权的。这是因为未婚同居不具备“夫妻的名分”。
但是有一种状况破例,假如男女两边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现已开端同居的,因为法律承认他们的现实婚姻联系,因而,生计的一方能够作为死者的爱人承继遗产。
当然,假如逝世的一方在生前以遗言的方式将遗产的悉数或部分留给另一方,则生计的一方彻底有权力承继这份遗产。
参阅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一)第六条。
同居期间所生子女及产业处理准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一)》第五条规则: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则处理成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申述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发布施行曾经,男女两边现已契合成婚本质要件的,按现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发布施行今后,男女两边契合成婚本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奉告其在案子受理前补办成婚登记;未补办成婚登记的,按免除同居联系处理。
同居期间一方逝世,另一方能够承继其遗产吗
未按《婚姻法》的规则处理成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在同居期间逝世的,另一方是不能以爱人身份建议自己享有承继权的。这是因为未婚同居不具备“夫妻的名分”。
但是有一种状况破例,假如男女两边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现已开端同居的,因为法律承认他们的现实婚姻联系,因而,生计的一方能够作为死者的爱人承继遗产。
当然,假如逝世的一方在生前以遗言的方式将遗产的悉数或部分留给另一方,则生计的一方彻底有权力承继这份遗产。
参阅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一)第六条。
同居期间所生子女及产业处理准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一)》第五条规则: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则处理成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申述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发布施行曾经,男女两边现已契合成婚本质要件的,按现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发布施行今后,男女两边契合成婚本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奉告其在案子受理前补办成婚登记;未补办成婚登记的,按免除同居联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