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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闲置费征收具体标准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6 03:44

土地搁置费是指依据《搁置土地确定通知书》向依法获得土地使用权但未依照规则开工建造满一年,不满二年的建造单位和个人征收的搁置土地的费用。土地搁置费征收规范是什么呢?
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5条的规则,超出出让合同约好的开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开工开发的,能够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搁置费;满二年未开工开发的,能够无偿回收土地使用权。详细搁置费由当地疆土部分按相关当地规则核算。
土地搁置费征收详细规范如下:
一、现已签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搁置土地,每月的土地搁置费规范为:
1、经营性房地产用地为合同出让金总额的1.2%;
2、一般建造用地为合同出让金总额的0.8%;
3、工业何基础设施用地为合同出让金总额的0.4%
各类用地累计征收土地搁置费总额不超越该宗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合同总额的20%。
二、未签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未办理划拨用地手续的搁置土地,土地搁置按各地规则的规范征收,计征时刻累计不超越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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